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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卫生厅关于开展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陕卫规发[2007]75号 发文机关:
  发文日期:2007-03-08 生效日期:2007-03-08
 

厅直属各单位:

  为全面规范和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提高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使用效益,进一步推动财政预算管理制度改革,根据财政部《关于开展全国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财办[2006]51号)精神,我厅按照省财政厅的统一部署,决定组织开展厅直系统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以下简称资产清查)工作。为保证资产清查工作的顺利开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开展资产清查工作的重要意义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是公共财政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全面规范和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是健全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完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必要举措,是构建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公共财政体制框架的必然要求,对进一步推进财政预算管理制度改革和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的规范性、安全性和有效性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通过资产清查工作,摸清行政事业单位 "家底",有利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有利于为资产管理基础数据库提供初始数据,有利于为科学编制部门预算、推进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创造条件。

  二、认真组织开展好资产清查工作
  本次资产清查以2006年12月31日为清查基准日,资产清查的范围为厅系统所有行政事业单位。按照"统一政策、统一方法、统一步骤、统一要求和分级实施"的原则,根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改革的总体工作要求,本次资产清查于2007年3月一5月在厅系统范围内组织开展。资产清查工作的具体实施,按照《陕西省卫生厅资产清查工作方案》和财政厅有关要求进行。

  资产清查工作时间紧、任务重,事关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改革工作的质量,各单位一定要充分认识到做好这项工作的重要性,认真做好准备,精心组织实施各项工作任务,狠抓工作落实,各有关方面要通力协作,积极克服困难,按期圆满完成资产清查任务,保证工作结果真实、可靠,有关数据准确无误,切实做到账账、账实相符。

  财政部将通过《行政事业资产管理简报》等方式对全国资产清查工作进展情况及时予以通报。资产清查工作结束后,财政部将组织对本次资产清查工作进行总结、表彰。

陕西省其他机构
二〇〇七年三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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