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茂名市物价局、茂名市财政局、茂名市审计局、茂名市监察局关于开展2006年度收费年审工作的通知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茂价[2007]59号 | 发文机关: | |
发文日期:2007-04-02 | 生效日期:2007-04-02 |
市直及中央、省驻茂名各执收(罚没)单位,各县(市、区)物价局、财政局、审计局、监察局、茂港区发展和改革局:
根据《广东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广东省经营服务性收费管理规定》、《关于深化收支两条线改革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非税收入管理的意见》(粤府[2004]40号)、《关于进一步加强非税收入征管工作提高非税收入质量的通知》(粤府[2006]62号)、《关于进一步加强非税收入征管工作提高非税收入质量的通知》(粤财综[2006]145号)和《关于深化收支两条线改革规范非税收入管理的通知》(茂府[2004]117号)、转发财政部关于印发《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年度稽查暂行办法》的通知(粤财综[2002]62号)的规定,经研究,决定从2007年4月15日起开展我市2006年度收费年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审时间及范围
年审时间:从2007年4月15日起。
年审范围:全市所有收取行政事业性收费(含保证金和抵押金等)、政府性基金、罚没收入及政府列管的经营服务性收费(含中介服务性收费)、教育收费(含强制性培训收费)的单位2006年度基金、收费及罚没收入的执行情况,必要时可追查2006年度以前的情况。
二、年审内容
1、是否按规定申领或换领收费许可证并亮证收费;是否按规定落实收费公示制度,接受群众监督。
2、对中央、省和各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已明令取消的收费项目是否停止收费;对降低标准的收费项目是否仍按原标准收费。
3、是否有自定项目、扩大范围、擅自提高标准或重复收费。
4、行政事业单位或垄断行业是否存在利用政府职能,强行搭配销售商品或强行服务收费或只收费不服务行为。
5、国家行政机关是否违反法律、法规,将其职责范围内的公务转交中介机构变相收取有偿服务费用。
6、收费单位对减轻企业、下岗职工再就业和农民负担的收费减免和优惠政策是否落实。
7、收费(基金、罚没)单位是否按规定使用广东省财政或税务部门规定的票据,票据的使用、保管是否符合票据管理的规定,基金、收费(罚没)收入是否按财会制度规定设立帐册,是否按茂府[2004]117号和茂纪发[2005]31号文规定实行委托银行代收款代开票的“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
8、各项费用是否符合财务会计制度规定,有无任意扩大费用支出范围和提高开支标准,有无挪用收费(基金、罚没)收入。
9、是否建立健全各项基金、收费(基金、罚没)管理制度;是否配备经物价部门培训的收费员;收费员是否持证上岗。
10、行政机关是否还存在经营服务性收费行为。
11、单位收取的保证金和抵押金(风险金)等性质相同的其他资金或费用,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是否按规定使用或清退。
12、收费(基金、罚没)单位是否按茂纪发[2005]31号文规定撤销收费过渡帐户,原已开的过渡帐户是否经财政部门批准。
13、收费(基金、罚没)单位对上年度年审结论书提出的问题是否整改。
三、年审方法和步骤
年审具体分三个阶段进行:
1、自审阶段。从2007年4月15日起至2007年4月25日止。各收费单位应指定专门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认真做好本单位的自查自审工作。按附表的内容和要求认真填写一式三份,加盖公章后,将其中一式二份于4月25日前报市收费年审办公室(设在市物价局收费管理科)。
2、会审阶段。从2007年4月26日起至2007年10月底止。由收费年审办公室从物价、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的有关科室抽调人员,组成年审小组,对收费(基金、罚没)部门(单位)进行全面的审查(具体审查时间由年审小组另行通知)。审查完毕,由年审检查小组作出审查结论一式二份,并经被审单位责任人签字盖章认可。
3、整改处理阶段。从2007年11月1日起至2007年11月30日止。收费年审办公室将通过媒体对被审查单位的年审情况进行公布。对年审中查出的问题,坚持以教育和处罚并重的原则,在有效督促被审单位对存在问题进行限期整改的同时,还要对在年审中发现的突出违法、违规问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广东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及《违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行政处分暂行规定》(国务院281号令)《广东省罚没管理条例》和茂纪发[2005]31号文等法律、法规进行行政处罚,对情节严重的,交由纪检监察部门追究其领导责任。
四、年审要求
1、统一认识,加强领导。各县(市、区)物价、财政、审计、监察部门及相关收费(基金、罚没)单位要从讲政治、保稳定的大局出发,充分认识到开展收费年审工作是建设和谐社会的一项具体措施,在收费年审过程中要切实加强领导,互相支持,互相配合,确保收费(基金、罚没)年审工作能够顺利开展。
2、行政事业收费单位要按规定缴纳年审经费。根据省和茂名市人民政府的规定,在行政事业收费单位(学校除外)收费收入(含下级上缴金额)总额中提取1.2%作为年审经费,请未按时缴交2006年度收费年审经费的单位于2007年4月25日前到市物价局开具《茂名市政府非税收入缴款通知书》,办理相关缴款手续。各县(市、区)年审经费的上缴办法,由当地收费年审办公室另行通知。
3、各县(市、区)必须在2007年8月底前将2006年度年审工作总结和相关报表上报茂名市收费年审办公室。
附:(略)
1、___市(县、区)___年度行政事业性收费收支年审表
2、___市(县、区)___年度经营服务性收费收支年审表
3、___市(县、区)___年度收费年审情况表
4、 市(县、区) 年度收支违规情况统计表
5、 市(县、区) 年度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年审表 6、茂名市 银行账户情况表 7、 2006年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罚没)基本情况表
茂名市物价局
茂名市财政局
茂名市审计局
茂名市监察局
2007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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