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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2007年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工作的通知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聊政办发[2007]26号 | 发文机关: | |
发文日期:2007-04-01 | 生效日期:2007-04-01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切实做好2007年的粮食直接补贴工作,增加种粮农民收入,充分调动农民种粮的积极性,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2007年对种粮农民实行直接补贴工作的通知》(鲁政办发〔2007〕16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的重要意义
对种粮农民实行直接补贴、建立粮食直接补贴机制,是党中央、国务院为保护种粮农民利益、增加农民收入、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确保国家粮食安全的重大决策,是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积极发展现代农业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发〔2007〕1号)精神的具体体现,是稳定和发展粮食生产、保护粮食综合生产能力、保护种粮农民利益、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巩固农业基础地位、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举措。全市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对种粮农民实行直接补贴工作的重要意义,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严格实行分级负责制,建立健全工作制度,采取扎实有效的措施,切实做好2007年粮食直接补贴工作。
二、严格政策界限,扎实做好资金兑付工作
(一)补贴依据:按照已核定的小麦种植面积为依据,分户计算农民补贴资金。
(二)补贴标准:每亩补贴14元。
(三)兑付时间: 4月5日粮食直补资金全部兑付到位。
(四)兑付方式:粮食直补资金实行“惠民资金一折通”的方式进行兑付。
三、加强领导,强化监督,确保粮食直补工作顺利进行
对种粮农民实行直接补贴,涉及农民的切实利益,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确保如期完成对种粮农民实行直接补贴工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要建立健全组织领导机构,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密切协作,共同落实好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工作。各县(市、区)要结合本地实际,认真细致地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进一步完善政府责任制、部门责任制和工作人员责任制,切实提高工作效率,做好各项工作,确保直补政策落实到户。要建立粮食直补工作考核制度,将粮食直补工作作为乡村干部工作业绩考核的重要依据。各级要明确专人负责,加强财政涉农补贴一卡通软件系统的安全维护,确保整个流程信息安全高效运行,保证直接补贴工作顺利实施,
(二)搞好政策宣传。要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各种新闻媒体,广泛开展宣传工作,做到直补政策进村入户,家喻户晓,为工作的顺利开展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三)严肃工作纪律。各县(市、区)要采取切实措施,按照省、市要求,在工作中严格做到“一个到村、四个到户、六个不准”。即:各项补贴张榜公布到村;补贴政策宣传到户,开户信息登记到户,补贴通知传达到户,“一本通”存折发放到户;不准擅自更改确定的补贴数额,不准以补贴抵扣农户的任何应缴款项,不准截留、挤占和挪用补贴资金,不准集中代领存折或补贴,不准无故拖延补贴资金兑付时间,不准以任何理由增加农民负担。要加强督导检查,落实责任制,实行责任追究制度,严厉查处弄虚作假、虚报数据、套取国家补贴资金的行为。要广泛接受群众监督,鼓励群众参与并积极配合粮食直补工作,认真研究、妥善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确保2007年粮食直补工作的圆满完成,为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做出应有的贡献。
聊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七年四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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