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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统计局关于贯彻落实国家统计局开展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重点企业联网直报工作的通知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深统通[2007]16号 | 发文机关: | |
发文日期:2007-04-04 | 生效日期:2007-04-04 |
各区统计局、各重点联网直报企业:
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开展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重点企业联网直报工作的通知”(国统字〔2007〕24号文)的精神,市统计局决定从2007年4月开始在全市贯彻落实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以下简称批零住餐业)重点企业联网直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联网直报企业的范围、组织和管理方式按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统计数据网上直报的通知”(深府办〔2005〕94号文)的要求执行,其中,达到下列条件的企业,经市统计局网上直报系统上报后,由市统计局按国家统计局的要求统一转入国家统计数据网上直报系统。
具体范围如下:
1、年销售额在8亿元以上的批发业企业;
2、年销售额在2亿元以上的零售业企业;
3、年营业收入在2000万元以上的住宿业企业;
4、年营业收入在3000万元以上的餐饮业企业。
二、联网直报报表内容(略)
注:※由市统计局按已上报的年报数据转入。
三、联网直报报表表式(附后)。
四、联网报送方式
由批零住餐业重点企业在市统计局网上直报系统:www.sztj.com直接报送数据。
五、各重点企业必须按要求严格执行联网直报的有关规定,及时上报统计数据,确保全国批零住餐业重点企业统计数据的汇总。
六、各区统计局按要求负责辖区重点企业联网直报的检查、督促和审核工作。
附件:1.国家批零住餐业重点企业联网直报单位名单(略)
2.联网直报报表表式(略)
深圳市其他机构
二○○七年四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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