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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经济贸易局关于对2005年度省财政支持技术改造项目做好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汕经贸[2007]138号 发文机关:
  发文日期:2007-04-06 生效日期:2007-04-06
 

金平、龙湖、澄海、潮阳、潮南区经贸局,市直有关企业:
  根据省经贸委《关于做好2005年度省财政支持技术改造项目自我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要求,将对2005年度省财政支持的技术改造项目(具体名单见附件2)进行绩效评价。请你们按照通知要求,做好该批项目的自我绩效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首先由项目承担(用款)单位根据项目完成的实际情况填写项目(用款)单位财政支出绩效评价自评报告表并作出项目绩效自评报告(详细材料和填写方法见附件),区辖项目报各区经贸局,市直企业直接报我局。各区经贸局收齐后填好绩效评价项目汇总表(见附件)并汇总形成项目总体绩效评价情况报告(可参照项目绩效评价报告格式)一并上报我局。
  1. 所填报表格一律从省经贸委网站下载电子表格;
  2. 项目绩效评价报告中必须包含项目节能减排、新增就业等方面取得的成效。

  二、请各有关区经贸局、市直企业按照要求,于2006年4月25日前将项目(用款单位)财政支出绩效评价自评报告表和项目绩效评价报告(一式三份),自我绩效评价项目汇总表(一式三份),项目总体绩效评价情况报告(一式三份)报我局投资与规划科,同时报送电子文档(文字用WORD格式,表格用EXCEL格式)。逾期不报项目自我绩效评价报告的单位,将被视同绩效目标没有达到。各单位自我绩效评价报告的结果,将作为2007年度项目申报的重要依据。(联系电话:8992016,传真:8992039,电子邮箱:tzk@stjmj.gov.cn)。

附件:1、《关于做好2005年度省财政支持技术改造项目自我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粤经贸技改[2007]243号)(附件请直接到省经贸委网站“www.gdet.gov.cn”下载,不再转发)
          2、2005年度省经贸委技术改造项目自评项目名单(只发给有关区经贸局)(略)

汕头市经济贸易局
2007年4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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