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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物价局、南宁市财政局、南宁市审计局关于成立南宁市行政事业性收费年审办公室的通知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南价费[2007]23号 | 发文机关: | |
发文日期:2007-03-30 | 生效日期:2007-03-30 |
市属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和《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事业性收费年审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凡在广西壮族自治区内领取《收费许可证》并实施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非企业组织,必须按规定接受年度收费综合验审。为了加强我市行政事业性收费年审工作,市价格、财政、审计主管部门根据相关规定成立南宁市行政事业性收费年审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年审办),具体负责南宁市行政事业性收费年审工作。由市物价局谢鸰副局长任市年审办主任,市财政局刘志烈副局长 任市年审办副主任,市审计局陈文建副局长任市年审办副主任。市年审办工作人员从市物价局、财政局、审计局抽调人员组成。
南宁市物价局
南宁市财政局
南宁市审计局
2007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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