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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六师五家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农六师五家渠市2007年度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的通知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师市办发[2007]19号 | 发文机关: | |
发文日期:2007-03-07 | 生效日期:2007-03-07 |
各团(场)、厂(矿)、公司、院(校),各街道办事处,政法系统各单位,师市机关各部门:
《农六师五家渠市2007年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已经师市研究确定,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以下要求,认真遵照执行。
一、师市各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预算内资金、预算外资金、自筹资金和中央专款购买集中采购目录范围内的货物、工程和服务时,必须实行集中采购,任何部门及单位不得采取化整为零、分解整体项目、增加采购批次等手段规避集中采购。
二、凡列入师市2007年度集中采购目录的采购项目,必须实施集中采购。对特殊原因,确需自行采购的,采购人需提前就采购项目预算及用途向师市集中采购办公室(师市财务财政局)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按规定的采购方式和程序组织实施。采购人自行组织采购工作完毕后,应将招标文件、评标报告、确定供应商的依据、采购合同等相关资料报师市采购办公室(财务财政局)备案。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各级财务、监察、审计等部门,应当按照其职责分工,加强对统一采购活动的监督检查。
四、对实行统一采购的项目,各单位应编制统一采购预算,具体编制办法和报送时间按照财务部门的相关规定办理。在项目采购实施前,应向统一采购监管部门报送采购计划,并按照采购计划实施采购。
五、集中采购资金实行集中支付。凡是纳入师市会计核算中心核算的单位,由师市会计核算中心按合同规定支付给中标供应商;采购资金由师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管理的各单位,由师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按合同要求直接支付给中标供应商;财务独立核算的单位,待采购程序结束,采购资金按采购合同规定支付给中标供应商。
农六师五家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七年三月七日
农六师五家渠市2007年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关于印发兵团级2007年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的通知》(兵财购[2006]941号)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师市实际制定《农六师五家渠市2007年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
一、集中采购目录
(一)货物类。
1.电器设备:电视机(采购金额1万元以上)、电冰箱(采购金额1万元以上)、摄影、摄像器材、空气调节设备(包括中央空调、除湿设备)、收录机(含录音机、收音机)、录音笔。
2.办公自动化设备:计算机、打印机、传真机、复印机、速印机、投影仪、一体机、手写笔。
3.各类家具(单次批量累计3万元以上)。
4.物资:救灾物资、防汛物资、储备物资。
5.燃料(锅炉用煤)。
6.专用材料(单次批量累计5万元以上);各种制服及中小学校服、劳保用品。
7.专用设备:通信设备、电话通信设备、其它通信设备、网络设备、发电设备、医疗设备及器械、计划生育设备、交通管理监控设备、农用机械设备、工程机械、园艺机械、消防设备、道路清扫设备、教学设备(单价1万元以上)、实验室设备(单价1万元以上)、广播电视、摄影设备、灯光、音响设备(单价1万元以上)、体育设备(单价1万元以上)、电梯、锅炉。
8.交通工具:小轿车、越野车、旅行面包车、大客车、专用汽车、工程汽车、工具汽车、消防车、警车、救护车、摩托车、洒水车、道路清扫车、垃圾车、其它专用汽车。
9.礼品。
(二)工程类。(使用师市本级财政资金单项造价金额达到10万元以上的项目纳入集中采购,30万元以上工程除外)
1.办公用房建筑、住房建设、公益设施建设。
2.环保、绿化工程、污水处理、园林绿化工程。
3.修缮、装饰工程。
4.公路、桥梁工程。
5.系统集成、网络工程。
6.其他工程。
(三)服务类。
1.印刷、出版(印刷采购金额达到5000元以上的项目纳入集中采购)。
2.工程监理、工程设计(单项采购金额达到50万元以上的项目纳入集中采购)。
3.车辆保险。
4.其他服务。
二、限额标准
采购人采购集中采购目录以外、限额标准以上的项目,应当委托集中采购机构或者兵团财务局认定资格的统一采购招标业务代理机构实施采购;采用自行采购方式的,必须按照统一采购的要求进行采购;对达到公开招标限额标准的采购项目必须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进行,确需采取其他采购方式的,须经师市财务财政局监管部门批准。
(一)货物类。
单项金额在1万元以上或单项金额低于1万元但一次批量购买金额在5万元以上的货物。对采购总额超过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的货物按照公开招标方式进行。
(二)工程类。
10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对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的工程项目按照公开招标方式进行。
(三)服务类。
单项金额在0.5万元或单项金额低于0.5万元但一次批量购买金额在2万元以上的服务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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