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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开展增收节支加强财政财务管理工作的通知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六政[2007]10号 | 发文机关: | |
发文日期:2007-03-12 | 生效日期:2007-03-12 |
各县区人民政府,六安开发区、叶集试验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近年来,我市经济持续快速发展,财政收入保持了良好的增长势头,保障能力有所增强,但可用财力与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相比还有很大差距,收支矛盾仍然十分突出,财政财务管理中还存在一些薄弱环节,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有待进一步提高。为促进部门单位形成厉行节约、制止铺张浪费的良好风气,集中财力确保重点支出需要,现就大力开展增收节支、加强财政财务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税收征管,确保完成全年收入目标。各级政府和财税部门要认真落实年初人代会批准的预算,确保年度收入预算任务圆满完成,并力争超收。要坚持依法治税,加大征管力度,确保收入均衡入库;要强化收入调度,进一步健全征管工作责任制,明确目标,细化任务分解,落实征管责任;要全面开展税源调查和分析,认真摸排税源,挖掘增收潜力,堵塞跑冒滴漏,特别要加强对重点行业和重点税源的监控,确保主体税种收入持续增长;要认真清理税收优惠政策,凡是税收优惠政策执行已到期的,要按照税法规定立即恢复征税,严禁擅自减免缓税,依法严厉打击偷逃抗税等违法行为,扎实做好欠税清理工作。
二、严格依法行政,加强非税收入征管。要认真贯彻落实《安徽省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暂行办法》(省政府184号令),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规范和加强非税收入管理,统筹预算内外财力。各执收、执法单位要认真履行职责,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做到依法征收、应收尽收。除上级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和市政府有明确规定外,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减免和缓收。要强化措施,加大依法征收力度,落实收费制度“四统一”改革办法,按照省要求全面推行非税收入征管信息化,加强对非税收入征收情况的监督。市直单位原则上全面实行网络化征收,进入政务服务中心的单位要全部实行“四统一”征收;暂不具备条件实行网络化征收的单位,一律由市财政在政务服务中心设立窗口集中征收。进一步加强收费票据管理,完善“以票控费”、“以票管费”办法,确保所有非税收入依法足额缴入国库或财政专户。加强对非税收入征管情况的监督检查,市财政(国资)、监察、审计、人行等相关部门要全面开展单位财务检查,结合清理检查,进一步核实确认各单位2007年非税收入征收计划。各部门单位要进一步强化措施、明确责任,确保收入计划的如期完成。建立非税收入征管奖惩机制,对在依法征收的前提下,完成年度非税收入预算且实现超收的部门、单位,市财政可给予一定的业务费奖励;对非政策性、非不可抗拒因素以及征管工作不到位造成收入流失而未完成年度收入预算的,市财政将按照综合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相应调减其年度支出预算指标。
三、严格内控措施,加强单位财务和资产管理。各部门单位所有资金要全部纳入单位财务统一管理,严禁设立“账外账”;要进一步健全财务管理制度,严格内控措施,推行财务公开、实行民主管理,执行财务“一支笔”审批制度,杜绝多头审批;要严格执行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的有关规定,严格账户管理,对未执行账户清理规定自行设立的账户要限期撤销,资金全额缴入国库或财政专户,拒不撤销账户、缴交资金或隐瞒转移资金的,视同“小金库”处理,全额予以没收,并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要完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规章制度,加强对国有资产处置的管理。财政等有关部门要组织对市直行政事业单位资产进行全面清理清查,摸清家底,建立资产动态监管系统,严防国有资产流失,保证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各单位要认真落实财政部35号令、36号令,如实申报国有资产经营收益,切实将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及利用国有资产经营所得收入、资产产权拍卖收入全面纳入财政统一管理,严禁“体外循环”。
四、大力压缩一般性支出,确保重点支出需要。要进一步增强预算意识,严格预算约束,从严控制预算追加,非特殊情况,财政预算内支出一律不予追加。加强非税收入资金支出的管理,各单位组织的非税收入逐步实行收支脱钩,支出由政府统筹安排。严格控制非税收入安排的支出,除必需的人员、办公办案经费和急需的专项事业经费外,其他支出一律严格控制。从今年3月1日起,改变罚没收入拨补办案补助办法,即由过去按比例返还改为按支出项目核拨,实行“收支脱钩”。严格单位非税收入预算的管理和支出审批,对单位综合预算中以非税收入安排的各种专项经费,在使用时要区分轻重缓急,逐项审核,确保专款专用;对非税收入安排的项目支出,由单位申报、财政集中审核,数额较大的报市政府审批;对经常性支出按照预算内供给的标准和口径从严审批。要大力压缩会议、一般性考察学习活动和购置高档办公用品,规范津补贴的发放。从即日起,各单位自行出台的津贴、补贴一律停止发放;对政策规定范围内的津补贴,要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行政事业单位工资和津补贴有关会计核算办法〉的通知》(财库[2006]48号)规定,设立“津贴补贴”专门科目进行核算,严禁在“暂存款”或其他会计科目核算个人方面的支出。市财政国库支付中心要加强审核把关,严格备用金额度管理制度,对不符合政策规定的津补贴一律不得办理提现和支付。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工作力度,对政府采购目录范围内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类项目,不论其资金来源如何,一律全部纳入政府采购范围。
各部门各单位要进一步增强纪律意识和大局意识,建立健全增收节支工作责任制,认真落实财政财务管理法规规章和制度,规范单位财务行为,对于顶风违纪或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部门单位,一律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或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市监察、审计、财政、人事、人行等部门和单位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依法查处违法违纪行为,促进部门单位依法理财、依法行政。
特此通知
六安市人民政府
2007年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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