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服务热线:400-820-2536 |
上海市财政局关于转发《财政部、环保总局关于调整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的通知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沪财库[2007]12号 | 发文机关: | |
发文日期:2007-04-06 | 生效日期:2007-04-06 |
各委、办、局,各区县财政局、环保局:
现将财政部、环保总局《关于调整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财库[2007]20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上海市财政局
2007年4月6日
Copyright © 2008-2024 协同共享企业服务(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China Finance Executive Council (F-Council)为协同共享企业服务(上海)股份有限公司旗下服务品牌 网站备案/许可证号:沪ICP备15031503号-1 |
![]() FCouncil |
![]() 御财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