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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教育局转发西安市财政局关于我市财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报表编制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市教资发[2007]2号 | 发文机关: | |
发文日期:2007-03-08 | 生效日期:2007-03-08 |
各直属院校(单位):
现将《西安市财政局关于我市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报表编制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市财发[2007]86号)转发你们,并结合直属单位实际,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到开展资产清查工作是切实转变政府职能的客观需要,是规范津贴、补贴发放工作的重要内容,是加强国有资产管理的有效手段,因此务必高度重视,认真实施,要严肃纪律,确保资产清查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扎实开展本单位国有资产清查工作。各单位要将资产清查工作与基础管理工作相结合,与预算管理、财务管理相结合,建立完善国有资产总帐、明细帐,健全固定资产购建、领用、报废等制度,并严格按《固定资产分类与代码》及其第1号修改单,逐项、逐台(件)录入固定资产及土地资产卡片,以全面反映单位实物资产状况。
三、精心组织落实本单位的《行政事业单位清查报表》填报工作,确保数据全面、准确、及时、完整。
四、各单位要按照要求将资产清查报表、工作报告、中介机构审计报告、单位内部公示意见和相关证明材料等一并装订成册,一式两份,连同电子介质数据,于2007年5月10日前报送我局。
西安市其他机构
二〇〇七年三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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