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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印发《淮河流域工业废水治理国债项目竣工验收办法》(试行)的通知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苏经贸环资[2007]145号 发文机关:
  发文日期:2007-03-19 生效日期:2016-12-11
 

沿淮各市经贸委:

  为进一步加强我省淮河流域工业废水治理国债项目的管理,全面考核工程实施情况,规范工程竣工验收工作,保障工程质量,根据有关规定,制定我省《淮河流域工业废水治理国债项目竣工验收办法》(试行),现印发你们,请认真执行。

附件:淮河流域工业废水治理国债项目竣工验收办法(试行)(略)

江苏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2007年3月19日

友情链接: 御财府 L-councli 上海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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