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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印发《淮河流域工业废水治理国债项目竣工验收办法》(试行)的通知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苏经贸环资[2007]145号 | 发文机关: | |
发文日期:2007-03-19 | 生效日期:2016-12-11 |
沿淮各市经贸委:
为进一步加强我省淮河流域工业废水治理国债项目的管理,全面考核工程实施情况,规范工程竣工验收工作,保障工程质量,根据有关规定,制定我省《淮河流域工业废水治理国债项目竣工验收办法》(试行),现印发你们,请认真执行。
附件:淮河流域工业废水治理国债项目竣工验收办法(试行)(略)
江苏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2007年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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