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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财政局关于编报2007年工资发放情况统计表的通知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杭财库[2007]158号 | 发文机关: | |
发文日期:2007-03-23 | 生效日期:2007-01-01 |
各区财政局、市级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2007年工资发放情况统计工作,根据浙财库字[2007]4号《关于编报2007年工资发放情况统计表的通知》的规定,现就我市编报2007年工资发放情况统计表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编报范围
工资发放情况统计范围为纳入部门预算编制的各行政机关(包括依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财政补助事业单位和财政适当补助事业单位。
二、报送方式
各区财政局负责汇总报送本区报表数据;市级各主管部门负责汇总本单位和所属二级行政事业单位工资发放情况表,并上报市级机关事业单位会计结算中心(联系人:张科燕,联系电话:87041419),市会计结算中心负责汇总市级各主管部门上报的工资发放情况统计表,并报市财政国库处(联系人:蒋维安,联系电话:87801093);市财政局国库处负责汇总全市报表数据,并报送省财政厅。
三、报送时间
各区财政局及市会计结算中心于每月终了后15日内报送市财政局国库处(遇节假日顺延),各主管部门于每月终了后10日内(遇节假日顺延)将工资发放数据导入市会计结算中心工资发放情况统计平台(国库集中收付远程结报系统)。
四、报送要求
各相关部门应确定专人负责,明确分工,落实职责,确保统计数据准确及时汇总报送。
五、其他事项
请各有关部门将2007年1、2月份数据与3月份数据一并报送。
本通知自2007年1月1日起执行。
杭州市其他机构
2007年0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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