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服务热线:400-820-2536 |
哈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近期防风天防火工作的通知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哈市府办发[2007]30号 | 发文机关: | |
发文日期:2007-03-15 | 生效日期:2016-12-11 |
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市直各单位:
春季是火灾事故多发季节。为切实加强大风天火灾事故的预防工作,避免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发生,有效保障各族人民生命和国家财产安全,现将做好防风防火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及各部门要认真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大风天气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法律、规章确定的职责义务,对责任区内的生产、经营场所及居民、村民住宅区,尤其是建筑耐火等级低而人员密集的居民住宅区、“城中村”的大风天防火工作进行认真安排布置,采取有效措施,制定消防防火工作预案,扎实做好火灾事故预防工作。
二、各类易燃易爆物品储存场所,特别是棉花库房、棉纺企业的原料堆场、油库、加油站、液化气站、加气站要切实加强内部消防安全检查工作。要确定本单位大风天期间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定人定岗,并严格落实好消防安全责任制。要加强对消防设施、器材的维护和保养,坚决制止违章用火、用电现象。同时,要有重点的组织夜查、抽查,确保夜间警卫和值班巡逻等工作落实到位。
三、公安消防部门要加强对街道办事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大风天防风防火工作的指导工作,强化火源、电源管理,严格禁止在大风天出现焚烧垃圾等行为,坚决制止违章用火、用电、用气现象,督促居民、村民做好住宅、柴草垛、牲畜栏的隔离。地处偏远的农牧区要配置一定数量的消防器材,修建消防水池,建立健全大风天群防群治组织,提高自防自救能力,并不断完善大风天防火工作预案,确保不发生重特大火灾事故。
四、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及农口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做好设施农业温室大棚防风防火工作,要及时了解掌握每天天气状况,提前做好安排部署,并及时督促、检查、指导,确保设施农业安全生产。
五、要加强防火巡查工作,在巡查中发现的火灾隐患,要及时予以消除,对不能当场改正的火灾隐患,要提出整改方案,确定整改措施、期限以及负责整改的部门、人员,并落实整改资金。火灾隐患未消除之前,要落实临时性防范措施,保障消防安全。不能确保消防安全,一旦发生火灾可能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要对危险部位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进行整改。
六、气象部门要及时预报大风天气情况,及时向政府、公安、消防、新闻部门进行通报,并提出预防措施和建议。大风天气来临前,各乡(镇)、街道办事处要成立专门的组织领导机构,开展有针对性的消防安全检查工作。
七、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及各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认真做好大风季节消防安全检查和消防安全宣传工作,企业、棉麻堆场、仓库及各农牧区要在大风天气时全面实行“禁火令”,落实各类防范措施,动员全社会力量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
八、各新闻媒介要及时通告大风天情况,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及各部门要及时注意了解天气变化过程,运用各种手段对单位、居民、村民进行防火安全教育。全社会特别是教育部门要做好对未成年人的教育工作,禁止未成年人在大风天玩火,有效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
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各单位要本着对人民生命和国家财产安全高度负责的态度,切实加强对大风天防火工作的组织领导,统一部署,周密安排,明确责任,通力协作,杜绝大风季节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发生。市委、市政府办公室督查室将适时对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各部门开展大风天防火工作情况进行督查,对未履行、未完全履行消防安全工作职责而发生重特大火灾事故、造成恶劣影响的部门,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哈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7年3月15日
Copyright © 2008-2024 协同共享企业服务(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China Finance Executive Council (F-Council)为协同共享企业服务(上海)股份有限公司旗下服务品牌 网站备案/许可证号:沪ICP备15031503号-1 |
![]() FCouncil |
![]() 御财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