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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密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转发地区统计局关于加强和规范乡镇统计工作意见的通知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哈行办发[2007]15号 | 发文机关: | |
发文日期:2007-03-19 | 生效日期:2016-12-11 |
各县(市)人民政府,地区各有关部门:
地区统计局《关于加强和规范乡镇统计工作的意见》已经地区行署研究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哈密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
二○○七年三月十九日
关于加强和规范乡镇统计工作的意见
(地区统计局 二○○七年三月)
为适应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统计改革和发展的新要求,保障源头统计数据质量,全面提升地区乡(镇)统计工作规范化建设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及其《实施细则》和行署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统计工作的通知》(哈密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哈行办发[2005]24号)精神,结合地区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乡(镇)统计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和规范乡(镇)统计工作的重要性
乡(镇)统计工作是事关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一项重要基础性工作,对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近年来,地区乡(镇)统计工作为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促进农村经济快速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但由于乡(镇)统计制度不健全、工作程序不规范、统计力量薄弱、人员素质不高、经费投入不足、办公条件差等现象依然存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基层统计数据质量的提高。对此,各县(市)要高度重视乡(镇)统计工作,以提高统计数据质量为核心,以适应统计改革和发展的新要求为方向,以提升统计服务水平为目标,从改善统计工作环境、规范统计工作程序、提高统计调查技术水平入手,依法规范乡(镇)统计调查、原始记录、统计台帐、统计数据质量监控、统计资料提供与发布、统计档案管理等工作,实现全地区乡(镇)统计机构进一步健全,管理更加规范,网络更为畅通,人员更加充实,统计基础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的工作目标,使统计数据“数出有源、有据可查”,切实保障源头数据质量,全面提高统计工作水平,使其更好地为地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服务。
二、进一步建立和完善乡(镇)统计机构
各县(市)要认真按照地区编制委员会《关于设置乡镇统计站的通知》(哈地机编字[2006]59号)精神,加快建立和完善乡(镇)统计站机构,并按要求配备责任心强、能够胜任业务工作的专职统计员,以保证乡(镇)统计站工作正常开展,做到乡(镇)统计站有班子、有人员、有牌子、有公章、有制度、有固定办公室、有专用计算机。同时,要以乡(镇)统计站为平台,形成上联县(市)统计局,下联村、组、户、企业,横联乡(镇)各单位的农村调查体系和信息反馈体系。乡(镇)配备的统计人员,工作调动或调整要征求上一级统计部门的意见,以保持乡(镇)统计人员的相对稳定。
三、加强源头管理,提高数据质量
各县(市)要进一步加强对乡(镇)统计站的管理,提高乡(镇)统计工作的效率和源头统计数据的质量。一是健全乡(镇)统计人员网络。乡(镇)各单位、企业及各村都要确定专(兼)职人员从事统计工作;二是健全综合统计机制。乡(镇)各单位及各村的各类调查表,要先报乡(镇)统计站审核评估、汇总整理后,再统一对外公布;三是健全乡(镇)统计数据资料库。要对乡(镇)各类统计报表进行分类整理,建立各类统计台帐和数据库,便于及时分析掌握乡(镇)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四是健全乡(镇)统计站各项管理制度。要结合实际,创新工作方法,积极建立“一户一页”、“一村一本”、“一乡(镇)一册”统计工作模式,夯实乡(镇)统计工作基础,确保统计数据的真实性。
四、切实加强对乡(镇)统计工作的领导
各县(市)要切实加强对乡(镇)统计工作的领导,把乡(镇)统计站建设摆到重要议事日程,强化组织协调,加大投入力度,依法加强和规范乡(镇)统计工作。要把乡(镇)统计工作情况纳入干部考核范围,严格考核、落实责任。各县(市)统计局要加大对乡(镇)统计工作的指导和督促检查力度,帮助乡(镇)统计站建立和完善各项管理制度,抓好业务培训,不断提高乡(镇)统计人员业务水平。县(市)、乡(镇)人民政府要保证乡(镇)统计站必要的办公和培训费用,为其开展工作创造良好的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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