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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教育局办公室转发广州市财政投资信息化项目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教办转[2007]45号 发文机关:
  发文日期:2007-03-22 生效日期:2016-12-11
 

市属各高校,各区、县级市教育局,局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财政投资信息化项目的验收环节的管理,规范项目验收流程,现将市信息化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州市财政投资信息化项目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穗信息化字[2007]6号)转发给你单位,请按照以下意见,认真贯彻执行。

  一、各单位使用市财政投资或补助经费建设的信息化项目(指涉及计算机及其外围设备、网络系统、多媒体设备、视频监控系统、软件系统等内容的新建、扩建、改建项目),均应按照本规定,在项目立项前将项目建设方案送我局汇总,报送市信息化办公室组织评审,根据市信息化办公室评审进行政府采购和建设。

  二、有关区、县级市“创强”经费中的信息化经费,应按照市财局和信息办的有关通知,在项目采购前将项目建设方案送市信息办审核,并根据审核意见实施建设。

  三、项目建设后,要按照《广州市财政投资信息化项目验收管理办法》要求进行验收,并将验收结果送我局备案。

广州市教育局办公室
2007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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