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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经济贸易委员会、市统计局关于实施《江苏省物流统计报表制度》的通知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锡经贸交通[2007]03号 | 发文机关: | |
发文日期:2007-03-05 | 生效日期:2007-03-05 |
各市(县)、区经贸局(服务业发展局)、统计局:
随着物流业的发展,物流业在现代服务业中地位的日显突出,为了全面反映我省物流业的规模、结构和发展水平,及时监测分析物流业的运行情况,根据省政府的要求,省相关部门制定了《江苏省物流统计报表制度》,全面实施全省物流统计报表制度,并列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范围。为认真贯彻执行好《江苏省物流统计报表制度》,尽快建立我市物流工作核算及分析体系,加强对我市重点地区和重点物流企业发展情况的跟踪监测,特对我市物流统计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思想认识
物流统计是监测、分析物流运行状况,制定物流产业政策和发展规划的重要依据。物流业特别是现代物流业的发展水平,是衡量一个国家和地区经济的重要指标,必须要有较为合理的物流统计指标体系对物流运行水平和质量进行经济考量和解释。物流发展越快,对国民经济的影响就越大,对物流统计工作需求就越显迫切。我市是经济发展较快地区,全面有效地开展物流统计工作,建立物流统计报表制度,对我市物流的发展必将起到举足轻重的作用。因此,各市(县)、区经贸局(服务业发展局)、统计局,都要充分认识到物流统计工作的重要性,提高对物流统计工作的认识,积极、认真、负责地做好属地范围的统计工作。
二、强化组织实施
根据省经贸委、省统计局的工作要求,我们在省提供的样本企业的基础上,通过前一阶段的认真摸底,初步确定138家企业列为省样本企业。
在实施《江苏省物流统计报表制度》时各市(县)、区经贸局(服务业发展局)一要掌握物流企业,特别是重点物流企业情况,时根据变化情况增加补充样本企业。二要督促样本企业按要求上报报表。三要对企业在上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时提供相应业务指导,引导企业正确填报报表。
三、确保统计质量
物流统计工作任务重、要求高,各市(县)、区经贸局(服务业发展局)、统计局,要加强对统计组织领导,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做到各司其职,形成合力。要广泛开展统计法规、统计制度和统计知识的宣传普及工作,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确保企业按时按质上报报表。要加大统计执法检查力度,严格查处瞒报、漏报、虚报、拒报统计数据的行为,适时建立通报制度,对成绩突出的单位进行表彰,对完成任务不好或问题较多的单位进行责令整改,以确保统计数据质量。
各市(县)、区经贸局(服务业发展局)、统计局请于2007年3月15前将分管物流统计工作的领导、处(科)室负责人、责任人名单上报市经贸委及市统计局。
附件:江苏省物流统计报表制度(略)
无锡市其他机构
二OO七年三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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