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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统计局关于做好2007年部门会计和统计资料报送工作的通知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并统核字[2007]15号 发文机关:
  发文日期:2007-03-09 生效日期:2007-03-09
 

太原地区交通运输、邮电通信、金融保险、财政税务等各有关单位:

  为更好地开展太原地区国民经济核算工作,顺利完成2006年地区生产总值年报及2007年季报任务,准确及时反映我市经济发展状况,服务地区经济建设,根据国家、省、市有关精神,对2007年核算报表工作安排如下,希望各单位认真研究报表制度,并以积极负责的态度,按要求认真及时完成各项任务。

  一、报送范围
  2007年太原属地范围内交通运输、邮电通信、金融保险、财政税务等行业和部门。

  二、报送表式、填报单位及报送时间
  1、《2006年交通运输企业财务状况年报表》,由交通运输企业填报;

  《2006年邮电通信企业财务状况年报表》,由邮电通信企业填报;

  《2006年金融企业财务状况年报表》,由金融企业填报;

  《2006年保险企业财务状况年报表》,由保险企业填报。

  以上四项年报表报送时间为2007年4月6日前,并同时附报本单位2006年资产负债表和损益明细表各一份,及2007年单位联系表一份。

  2、《交通运输企业经营状况季报表》,由交通运输企业填报;

  《邮电通信企业经营状况季报表》,由邮电通信企业填报;

  《金融企业财务状况季报表》,由金融企业填报;

  《保险企业财务状况季报表》,由保险企业填报;

  《财政部门业务资料季报表》,由太原市财政局填报;

  《服务业分行业营业税收入季报表》,由太原市地税局报送。

  以上六项季报表报送时间为每季季后8日前,财务报表出表晚的单位可将统计指标和财务指标分报,财务指标可延长至至15日前报送。

  三、收报单位:太原市统计局核算处
  地址:太原市新建路155号

  太原市人民政府主楼10层25号房间

  电话:2020325

  传真:2020325

  邮编:030082

  四、各单位接到本通知后,要抓紧安排有关人员认真填报,按时报送。如有疑问,请及时与核算处联系。凡迟报、拒报者,将依据相关统计法律法规严肃查处。

太原市其他机构
二〇〇七年三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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