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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物价局、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市第二殡仪馆骨灰存放费收费标准的通知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津价费[2007]72号 发文机关:
  发文日期:2007-03-13 生效日期:2007-03-20
 

市民政局:
  你局《关于新增骨灰存放设施收费标准的函》(津民函[2006]41号)收悉。经研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核定你局殡葬处所属市第二殡仪馆新增ABS钢架骨灰存放柜骨灰存放收费标准为每年每具50元。

  二、为丧主提供ABS钢架骨灰存放柜存放骨灰的服务,应遵循自愿选择的原则,不得强制服务。

  三、市第二殡仪馆应在收费场所公示收费项目,严格执行规定的收费标准,自觉接受物价、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

  四、请通知市第二殡仪馆到市物价局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并使用财政部门监制的行政事业性统一票据,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五、本通知自2007年3月20日起执行。
 
天津市物价局
天津市财政局
2007年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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