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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农业厅、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对2006年村容村貌整治工程、发展农村集体经济、及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等项目开展交叉检查的通知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云农[计财]字[2007]43号 | 发文机关: | |
发文日期:2007-03-13 | 生效日期:2007-03-13 |
各州、市农业(牧)局、财政局:
为及时了解各地2006年度村容村貌整治工程、发展农村集体经济和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等项目的实施情况、资金到位及使用情况,进一步提高财政扶持资金的使用效益,促进各地相互交流学习、借鉴经验,确保各项目的顺利实施并取得实效,根据《2006年云南省村容村貌整治工程项目申报指南》、《云南省财政扶持农村集体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暂行)》和《云南省财政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项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以及有关文件规定,经研究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对2006年启动实施的项目进行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本次检查的内容包括以下三部分:
(一) 村容村貌整治工程项目:重点检查各地项目建设进展情况,包括各建设任务目标完成情况、建设进度等;项目资金到位、使用及管理情况;项目建设所采取的措施、取得的经验、成效及示范带动作用等;项目实施中存在的主要困难、问题及下步工作建议。“部省共建示范”3个村及省级9个重点跟踪问效试点村的相关情况。
(二)农村集体经济发展项目:重点检查各地贯彻落实省委2005年8号文件及省委白恩培书记重要批示精神情况,主要包括:各地制定扶持集体经济发展的具体意见、措施、办法,省委省政府关于“各县市区每年至少要重点扶持10个村级集体经济‘空壳村’”的落实情况;项目建设进展情况;项目资金到位、使用及管理情况;已完成项目收益及成效,项目扶持形成的资产处置情况;村委会对外投资的股权落实情况;村务公开领导小组和民主理财小组对项目实施的意见;项目实施中存在的主要困难、问题及下步工作建议。
(三)农民专业合作组织项目:重点检查各地贯彻落实省政府2005年168号文件精神情况;项目进展及组织管理情况;项目资金到位、使用及管理情况;项目实施的主要做法、所采取的措施及支撑条件建设情况;项目实施取得的主要成效及经验,包括项目实施后对当地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带动和影响,对农民收入的增长和农民开拓市场等方面的作用、影响,以及成员通过合作组织购买生产资料和销售农产品情况;学习宣传《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情况等;项目实施中的存在困难、问题及下步工作建议。
二、检查方式
本次交叉检查在各地自查的基础上进行。各州(市)先进行自查,写出各项目的自查报告,然后两个州(市)间相互交叉检查。检查组在全面了解州(市)自查情况的基础上,采取随机抽查方式,对每个州(市)抽查2-4个县,原则上不低于项目实施总数的30%(各州市交叉检查名单附后)的项目进行重点检查。
三、检查时间
各州(市)于2007年3月26日前完成自查工作,并做好交叉检查准备。两州(市)须于2007年3月26日-4月15日内完成交叉检查工作,具体检查时间由联络员商两州(市)确定。
四、检查要求
(一)各地要高度重视检查工作,及时按有关要求认真研究、安排部署。检查组由各州(市)农业部门或财政部门分管领导带队,并抽调业务熟悉的1-2名工作人员参加。省农业厅、省财政厅将组织相关人员参与交叉检查工作。
(二)检查组对所抽查项目须采取审查财务帐薄、实地检查项目等形式检查资金使用情况和项目实施情况。
(三)交叉检查结束后,州(市)检查组要及时写出检查报告,如实汇报检查情况及存在问题,并提出相应的整改意见及建议,与各州(市)的自查报告、相关统计表格一起于4月20日前报送到省农业厅、财政厅,同时以电子邮件方式发送到ynnjzc@126.com和ynzyhz@126.com两个邮箱。
(四)检查报告内容要包括村容村貌整治工程、农村集体经济和农民专业合作组织项目三个部分,其中每一部分应包括以下内容:被检查州(市)项目实施的总体进展情况评价;资金到位及使用情况评价;主要成效及经验;抽查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困难;下一步工作意见及建议,包括整改意见。
(五)村容村貌整治工程在上报检查报告的同时由各州(市)统一将2006年项目建设工作总结及村容村貌整治工程情况统计表一并上报。
联系人:农业厅计财处 朱荣 联系电话:0871-5749403
财政厅农业处 罗颖 联系电话:0871-3627513
农业厅农经站 马银波 联系电话:0871-5749486
袁? 联系电话:0871-5749482
附件: 1.各州市交叉检查及联络员名单(略)
2.村容村貌整治工程项目检查表(略)
3.扶持农村集体经济发展项目检查表(略)
4.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省级示范项目检查表(略)
5.2006年村容村貌建设情况统计表(略)
云南省农业厅
云南省财政厅
二○○七年三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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