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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财政局转发关于贯彻实施企业会计准则和审计准则体系有关问题的通知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穗财会[2007]2号 发文机关:
  发文日期:2007-03-14 生效日期:2016-12-11
 

各区、县级市财政局,市属有关单位,广州注册会计师协会:

  现将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贯彻实施企业会计准则和审计准则体系有关问题的通知》(粤财会[2007]13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提出以下贯彻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高度重视宣传贯彻新准则体系工作
  2006年财政部发布了39项企业会计准则和48项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标志着适应我国市场经济发展要求、与国际准则趋同的企业会计准则体系和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体系的正式建立。这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保护投资者和社会公众利益、促进企业改革和资本市场长远发展的重要举措。各单位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把新准则体系的宣传贯彻实施作为2007年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统筹规划,周密部署,切实做好两大准则体系的宣传贯彻工作。

  二、加大新准则体系的宣传
  各集团公司、总公司、主管部门和各区、县级市财政局要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广泛宣传和介绍新准则体系的内容,扩大新准则体系的社会影响。我局将在有关网站开设专栏,宣传新准则体系的内容和政策,介绍各单位宣传贯彻新准则的做法和经验,利用《广州会计师》刊物办好“学习贯彻新会计审计准则”专栏,与广州会计师公会联合组织举办学习贯彻新准则有奖征文活动,通过组织举办讲座、论坛、研讨会等形式继续深入宣传新准则体系,努力形成广泛宣传学习新准则的良好氛围。

  三、为参加第三届全国会计知识大赛做好准备
  财政部今年将组织第三届全国会计知识大赛,各单位要结合新准则体系的学习培训,做好充分准备,积极推荐优秀选手参加比赛(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四、认真组织新准则体系的培训
  新企业会计准则的培训将纳入我市2007、2008年度会计人员和注册会计师的继续教育内容(具体培训通知另发)。各单位在开展培训工作中,应严格落实财政部和我局有关要求,加强培训市场监控,严禁乱收费,确保培训质量,促使会计人员正确理解和准确把握新会计准则的实质和内容。

  五、做好新准则体系实施情况报告工作
  请我市具有执行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按照省财政厅要求,自3月30日起于每月15日和30日以书面和电子文本形式向我局会计处填报《上市公司新旧会计准则股东权益调节分析汇总表》。各区(县级市)财政局、市属有关单位于2007年3月25日前将本地区、本部门执行新会计准则的上市公司和有关企业的联系人报我局会计处(填报新会计准则贯彻工作联系表)。广州注册会计师协会可根据财政部和省财政厅的有关规定,研究落实我市全面贯彻实施新审计准则的具体措施,并于2007年3月25日前将落实新会计审计准则工作的联系人报我局会计处(填报新会计准则贯彻工作联系表)。

广州市财政局
2007年3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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