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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广西壮族自治区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的通知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桂政办发[2007]31号 | 发文机关: | |
发文日期:2007-03-27 | 生效日期:2007-03-27 |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农垦局,区直各委、办、厅、局:
为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通知》(国发[2006]36号)精神,加强对我区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的领导,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成立广西壮族自治区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现将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组 长:穆 虹 自治区副主席
副组长:滕 冲 自治区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梁 斌 自治区环保局局长
廖新华 自治区统计局局长
成 员:唐 华 自治区党委宣传部副部长
李宏庆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汪春伟 自治区经委副主任
黄世勇 自治区财政厅副厅长
周家斌 自治区建设厅副厅长
白先进 自治区农业厅总农艺师
张剑波 自治区工商局副局长
张 英 自治区环保局副局长
张广学 广西军区后勤部副部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自治区环保局,办公室主任由张英同志兼任,办公室工作人员从各成员单位抽调。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七年三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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