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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开展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浙土资办[2007]25号 | 发文机关: | |
发文日期:2007-03-06 | 生效日期:2007-03-06 |
厅机关各处(室、局)、厅直属各事业单位:
根据省财政厅《关于开展全省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浙财政字〔2007〕5号)要求,为规范和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提高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使用效益,进一步推动财政预算管理制度改革,决定开展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以下简称资产清查)工作。经厅领导同意,为保证我厅资产清查工作的顺利开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开展资产清查工作的重要意义
全面规范和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是健全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完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必要举措,是构建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公共财政体制框架的必然要求,对进一步推进财政预算管理制度改革和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的规范性、安全性和有效性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通过资产清查工作,摸清行政事业单位“家底”,有利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有利于为资产管理基础数据库提供初始数据,有利于为科学编制部门预算、推进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创造条件。
二、资产清查基准日和范围
(一) 清查基准日:本次资产清查以2006年12月31日为清查基准日。
(二)清查的范围:厅机关、厅信息中心(省地质资料档案馆)、省国土资源监察总队、省地质环境监测总站、厅物业管理中心、省土地资源调查办(省土地勘测规划院)、省国土资源厅职工医院(杭州地质疗养院)、省地质调查院、省统一征地事务办公室、省国土资源管理干部培训中心、省土地整理中心。
行政单位附属的未脱钩经济实体,执行企业财务和会计制度的事业单位,以及事业单位兴办的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不列入此次清查范围,但须根据本方案规定由行政事业单位填报相关数据。
三、资产清查主要内容
(一)单位基本情况清理。对纳入资产清查工作范围的所属单位户数、编制和人员状况等进行全面清理。
(二)账务清理。对各种银行账务、会计核算科目、各类库存现金、有价证券及各项资金往来等基本账务情况进行全面核对和清理。通过清理要达到账账相符、账证相符、账表相符,确保单位账务的完整、准确和真实。
(三)财产清查。对各项资产进行全面的清理、核对和查实。要按照实物盘点同核实账务相结合、清理资产同核实负债相结合的原则,重点做好固定资产、对外投资、资产收益的清查。
(四)建立固定资产卡片。按财政部统一要求,边清查资产,边建立固定资产卡片。以此为实施固定资产动态管理打好基础。
(五)完善制度。针对资产清查工作中发现的问题,依据相关政策法规,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巩固资产清查成果。
有关损溢认定和资产核实等方面的工作,暂不纳入本次资产清查工作内容,有关办法将另行下发。
四、资产清查工作步骤
(一)准备阶段(2007年2月1日-3月10日)
厅机关及直属各事业单位应及时向单位领导汇报,设立或明确资产清查工作机构、人员,制订本单位的资产清查工作实施方案,并将工作机构和实施方案以书面形式,于3月15日前报厅资产清查工作小组备案。及时组织开展本单位的资产清查工作。
(二)实施阶段(2007年3月10日-5月10日)
各单位开展自查,做好本单位的账务清理,资产清查工作,将资产清查工作结果报告和数据,于2007年5月10日前报厅资产清查工作小组办公室。
(三)总结阶段(2007年5-6月)
各单位根据资产清查结果和实际情况,总结经验,整改问题,依据政策法规,制订完善相关资产管理的制度办法。
五、资产清查工作的组织机构
为切实加强领导,确保资产清查工作顺利进行,厅成立资产清查工作小组,统一领导厅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的资产清查工作。
(一)清查工作小组组成人员
组 长:王松林
副组长:华宣奎、王永民
成 员:缪金海、张志勋、王功逸、胡 铭、陈良富、戈东英、包迪华
(二)清查工作小组职责
统一组织、协调、指导我厅的资产清查工作,对资产清查情况及数据进行审核,并根据国家现行规定和资产清查有关政策,对资产清查结果进行确认、核实和总结。
厅资产清查工作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计划财务处,具体负责组织全厅开展资产清查工作,汇总上报资产清查数据。
本次资产清查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做好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加强领导,统一思想,精心组织,确保资产清查结果的真实可靠,按时完成并上报。
浙江省其他机构
二〇〇七年三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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