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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教育局关于全市开展治理教育乱收费咨询宣传日活动方案的通知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 发文机关:
  发文日期:2007-04-25 生效日期:2007-04-25
 

      为方便社会各界对教育的监督,强化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的服务意识,规范各级各类学校的办学行为,依据省教育厅、省纠风办《关于在全省统一开展治理教育乱收费咨询宣传日活动的通知》精神,制定活动本方案。
  一、 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中纪委七次全会、省纪委八次全会、市纪委第二次全会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市委、市政府提出的民生问题,坚持服务为民、办学为民的宗旨,进一步加大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宣传力度,全力促进教育均衡和谐发展。

  二、宣传主要内容
  1、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的职能,各级各类学校的办学特点。
  2、群众关心的各项收费政策、收费制度,收费项目、收费标准,以及收费程序等。
  3、今年全市治理教育乱收费的内容、措施。
  4、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学校咨询、服务、举报电话、网址。

  三、参加宣传单位及部门
  1、市教育局机关各处室:办公室、人事处、财务审计处、发展规划处、基础教育处、职业与成人教育处、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处、师资培训处、国际合作与交流处、督导室、党委办公室、纪检委、机关党委、老干部处、政策法规处、民办教育管理办公室、综合治理办公室。
  2、各县(市)区、各开发区教育行政部门及所属学校。
  3、市直各校(含民办学校),九台高级中学、农安高级中学及榆树高级中学参与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的宣传活动。
  4、中省直学校:师大附中、师大附小、师大附属实验校、吉大附中。

  四、宣传时间及地点
  时 间:
  5月12日(星期六)上午9时至下午3时。
  地 点:
  1、主宣传场地:教育局机关及市直各校设在人民广场一带(具体划分见附件1)。
  2、分宣传场地:各县(市)区、开发区教育行政部门自行选择本地区繁华地段设置场地,集中组织宣传。

  五、宣传方式
  1、摆桌、挂牌,接受群众咨询,受理群众举报。
  2、向群众发放宣传资料。宣传资料由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校按宣传内容要求统一印制。
  3、以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为单位,在宣传地点挂出宣传横幅,展出宣传板,进行宣传。

  六、宣传要求
  1、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学校要高度重视此次宣传日活动,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主要领导要亲自到场参加宣传。教育局机关各处(室)要选派1名业务熟练,政策清楚的骨干工作人员,由处长带队亲自做好宣传咨询服务,亲自接受投诉举报,面对面地回答群众提出的问题。参加宣传日活动的各校要由主管校长带队,选派2名以上业务素质好、全面掌握学校情况的骨干教师参加此次宣传活动。
  2、各部门、各学校参加宣传的人员名单、职务、负责人及联系方式于5月10日前报市教育局纪检委。各县(市)区、开发区教育行政部门于5月10日前将组织宣传的地点报市教育局纪检委。
  3、宣传当日,市教育局将选派专人到各县(市)区宣传点进行督导和受理群众举报,市内各区教育局要为市教育局设立专门督导、受理席位,以便及时受理和处理相关投诉。市纪检委及教育局纪检委将对各区(开发区)教育行政部门的宣传咨询情况进行巡查。
  4、要做好服务反馈工作,对群众现场提出的咨询内容、服务要求,不能立即解决的,特别是对群众的投诉、举报,要在5月13日前交到责任单位,5月14日前答复完毕,对内容复杂的问题,要报市教育局纪检委备案,在5月18日前办结。
  5、要做好这次宣传日活动情况的记录和汇总工作。记录的内容是:咨询人姓名、事项、答复情况及联系方式等。汇总的内容是:发出宣传资料数量、出动人员数量、接受群众咨询服务数量、现场解决问题数量(汇总表见附件2)。各县(市)区、各开发区教育行政部门及参加宣传的各学校负责本部门、本单位的汇总工作,于5月14日上午11时前报市教育局纪检委。各县(市)区、开发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对宣传日活动情况进行录像和照相。民办学校的宣传情况由民教办负责督导并摄录影像资料。影像资料以光盘形式于18日下午4时前报送市教育局纪检委。

  联系人: 范明岩     电 话: 82729461
  传 真: 2791666转8420  邮 箱: jijian2729461@126.com

附件:1、咨询宣传场地划分示意图(略)
     2、宣传日活动汇总表(略)

长春市教育局
二OO七年四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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