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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物价局、广东省财政厅关于珠海市拱北口岸一站通远程卡收费问题的复函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粤价函[2007]106号 | 发文机关: | |
发文日期:2007-03-14 | 生效日期:2007-03-14 |
珠海市人民政府:
省人民政府转来《关于确定拱北口岸客车一站式系统电子车牌和司机卡收费标准的请示》(珠府〔2006〕134号)悉。根据原国家计委、国家金卡工程协调领导小组、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集成电路应用和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1〕1928号)以及《广东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等规定,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函复如下:
一、同意珠海市拱北口岸向通关的车主、司机收取一站通远程卡工本费,即电子车牌200元/卡,司机卡180元/卡,遗失补发也按此标准收费。收费标准自2007年3月20日起执行,有效期三年。
二、请通知有关收费单位到当地物价部门申(换)领《广东省收费许可证》(行政事业性收费),实行收费公示,使用省级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收费收入按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广东省其他机构
2007年03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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