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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经济贸易委员会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印发企业能源审计报告和节能规划审核指南的通知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粤经贸环资[2006]901号 | 发文机关: | |
发文日期:2007-03-26 | 生效日期:2016-12-11 |
各地级以上市经贸局(经贸委、贸工局):
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印发企业能源审计报告和节能规划审核指南的通知》(发改办环资[2006]2816号)转发给你们。请你们认真组织、指导、督促企业做好能源审计报告和节能规划工作。我省列入国家“千家企业节能行动”的26家企业,要确保在2月底前将能源审计报告和节能规划报我委。列入省“双千节能行动”的重点耗能企业,也要按照粤经贸环资[2006]814号的要求,按期开展能源审计和编写节能规划,并按分级管理的原则报省、市节能主管部门。我委将组织专家组对能源审计报告和节能规划进行审核,在2007年3月底前将审核情况汇总报国家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2007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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