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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宜昌市委、宜昌市人民政府关于推动自主创新加快建设创新型宜昌的决定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宜发[2006]20号 发文机关:
  发文日期:2006-11-25 生效日期:2016-12-11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全省科技大会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更好地实施科教兴市、人才强市战略,推动自主创新,加快建设创新型宜昌,特作如下决定。

  一、建设创新型宜昌的总体要求和主要目标
  (一)总体要求。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国家,是党中央、国务院把握全局、放眼世界、面向未来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全市各级各部门务必清醒认识实施这一重大战略的极端重要性和紧迫性,把握历史机遇,加快建设创新型宜昌。建设创新型宜昌,必须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围绕建设世界水电旅游名城总目标,认真贯彻"自主创新、重点跨越、支撑发展、引领未来"的科技工作方针,把增强自主创新能力作为科技发展的战略基点和调整产业结构、转变增长方式的中心环节,加强原始创新、集成创新和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全面提升经济核心竞争力;必须强化企业自主创新主体地位,加快区域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必须加大科技投入,加快人才队伍建设,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创新机制,优化创新环境,通过5-10年努力,使宜昌成为中部地区同等城市最具竞争力的创新型城市之一。
  (二)主要目标。到2010年,自主创新能力明显增强,产业核心竞争力显著提高,科技对经济社会的支撑引领作用显著增强,基本形成以企业为主体的区域科技创新体系框架,初步构建沿江科技创新产业带,科技进步贡献率达到50%以上;突破和掌握一批对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大带动作用的核心关键技术,高新技术产业产值达到260亿元以上,高新技术产值占GDP的比重达到20%以上;全社会研发投入占GDP比重达到2%以上,规模以上企业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比重达到3%以上;专利申请量年递增15%以上,其中企业专利和发明专利比重达到25%和15%;万元GDP能耗降低20%;培养、造就一批高层次创新型人才,在重点领域取得一批重大科技成果。

  二、大力推进重点领域自主创新
  (三)突破性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加快发展以新材料、生物医药、光机电一体化、电子信息为重点的高新技术产业。"十一五"重点建设"五个五的科技工程",即五个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基地,五个销售收入过亿元的创新型企业,五个工程(技术)中心,五个重大科技产业化项目,五个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知名品牌,力争在生物医药工程技术、新医药设计与筛选技术、中低品位磷矿选矿技术、精细化工材料技术、先进制造设备加工技术、光电子技术、软件技术、环境与节能等技术领域实现重点突破,形成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具有核心竞争力的名牌产品和企业,形成较完善的产业链和创新能力较强的产业群。培育高新技术产业年产值过100亿元的企业1家,过10亿元的企业10家,过亿元的企业20家。
  (四)推动制造业换代升级。围绕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加强关键技术攻关,促进电力、化工、机械、纺织、建材等行业应用高新技术改造传统工艺和技术,提升产业核心竞争力。坚持用信息化带动工业化,加快实施制造业信息化工程,大力推进制造企业设计、生产、营销、管理信息化,提高关键技术和产品自主设计、制造和集成能力。推进生产设备数字化、生产过程智能化和企业管理现代化。对企业生产与研发重大技术项目,各类相关计划要优先支持。
  (五)推进宜昌高新区"二次创业"。宜昌高新技术开发区要继续坚持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高效能管理,完善"一区多园"管理体制,扩大高新区规模,拓展高新区空间,引导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资金向高新区集中,加快建设三峡大学科技园。重点发展高科技含量、高附加值、高效益的生物工程、食品医药、电子信息、精细化工及装备制造业,打造一批具有明显竞争优势、成长性强、支撑作用突出的骨干企业,成为我市增强自主创新能力的示范引领区。努力在"十一五"期内把宜昌高新区建成国家级高新技术开发区和国家循环经济示范区。
  (六)大力提高农业科技创新与转化能力。加快农业结构调整步伐,依靠科技大力发展水果、畜牧、蔬菜、水产、茶叶、中药材、食用菌等特色产业。加快农业标准化生产,培育优质农产品品牌,提高市场竞争力。充分发挥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辐射带动作用,促进农产品加工转化增值。"十一五"期间选育农作物新品种3-5个,良种覆盖率达到90%以上,农业新技术普及率达到85%以上,病虫害综合防治技术普及率达到90%以上。市每年安排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用于配套国家、省专项,支持农业科技成果的转化。大力实施星火富民工程,培育壮大县域经济特色支柱产业,开展社会主义新农村科技信息服务示范工程,建设一批农村科技特色产业示范基地。不断改革和完善农业技术推广服务机制,大力推广农村"110"科技信息等服务模式,加快推广普及农村实用技术,建立完善种植业体系、动植物病虫害防治体系、农产品质量监测体系和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大力开发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农业技术,构建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科技支撑体系,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
  (七)加强现代服务业技术创新。以现代服务业信息网络平台建设、现代金融服务、网络化教育服务、数字广播影视服务、现代医疗卫生服务为优先发展方向,重点在综合信息通信试验网、协同电子商务技术、现代物流技术、数字化媒体技术、数字医疗系统与医院信息系统融合等技术领域取得突破,促进现代服务业的繁荣发展。同时,加强文化产业、旅游、公共卫生、社会保障、公共安全、环境生态、数字教育、城市建设、智能交通、防震减灾等领域的高新技术集成创新研究与应用,为建设"和谐宜昌"提供技术支撑。加快环境保护和资源高效利用关键技术的研究开发,促进循环经济发展,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

  三、努力构建宜昌特色科技创新体系
  (八)建立健全区域科技创新体系。充分利用三峡、武汉区域科技优势,加快建立健全以政府为主导的科技创新推动体系,以企业为主体的技术创新体系,以科研机构和高等院校为支撑的知识创新体系,以多层次投入为保障的科技融资体系,以信息化为基础的科技传播体系,以社会化为特色的科技中介服务体系。加强"电脑一条街"等专业技术市场建设,"十一五"期内建成三峡区域科技成果交易平台。要以培育科技企业孵化器、生产力促进中心等为重点,大力发展各类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引导其拓展功能,提高服务质量,向专业化、规模化和规范化方向发展。加强专利、商标、版权等知识产权中介服务机构建设,保护企业科技创新成果。
  (九)引导企业加大技术研究与开发投入。把技术研发投入和创新能力建设作为企业考核的重要依据,作为各级财政科技扶持的先决条件。用政策激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使之成为科技成果吸纳、转化、科技创新活动和科技投入的主体。规模以上企业技术开发经费占当年销售收入的比重应在1.5%以上,重点企业达到3%,省级以上高新技术企业不少于5%.对经我市推荐列入国家、省级重大科技专项的项目,市县区科技三项经费予以配套支持。
  (十)强化企业研发创新机构建设。省级以上高新技术企业及市属重点企业,应依托高校、科研院所,在"十一五"期内建立不同层次的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或重点实验室,使之成为产业核心技术和共性技术研发的重要平台。规模以上企业,也应根据自身实际建立精干科学的技术研发组织。力争到2010年,全市市级以上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企业技术中心达到100家,其中省级50家,国家级10家。对2006年以后列入的国家级(重点)实验室、国家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从科技经费中一次性安排30-50万元补助。
  (十一)积极推进产学研科技合作。依托中省在宜单位及省内高校、科研院所的科技资源优势,搭建技术供需交流合作平台。采取多种形式,通过多种渠道建立以产权为核心,以项目为载体,以多方利益为纽带,市场化、长效化的技术对接机制,鼓励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在宜转化科技成果。高校或科研机构可在项目成功投产后,连续3-5年从实施该项成果转化的年净收入中按不低于5%的比例提取奖励,或参照此比例给予一次性奖励;采用股份形式实施转化的,也可以用不低于科技成果入股时作价金额20%的股份给予奖励,该持股人依据其所持股份分享收益。在研究开发和成果转化中做出主要贡献的人员,所得奖励份额应不低于奖励总额的50%.
  (十二)重视和保护知识产权。加强知识产权制度建设,提高知识产权创新、管理、保护和运用能力。以专利示范企业为重点,建立和完善企业专利工作制度。建立以专利、商标、版权、商业秘密等为主要内容的知识产权体系,支持企业创造、使用、保护知识产权,加大保护知识产权的执法力度,继续开展保护知识产权专项行动,严厉打击各种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营造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的法制环境。建立知识产权信息服务平台,加强知识产权信息服务。对列入国家和省编制的应掌握自主知识产权关键技术和重要产品目录的技术与产品研制,给予重点支持。建立专利发展资金并纳入财政预算,对发明专利、企业专利申请实施奖励制度,并逐步提高奖励标准。政府、企业及中介组织共同为专利发明人加快专利技术转化提供条件。对在我市实施产业化的高新技术发明专利项目给予一定的专利维持费补贴。
  (十三)推进科研机构体制改革。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科研机构体制改革的政策措施,加快全市开发类科研机构企业化转制步伐,激发科研机构创新活力,发挥其在行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和推广应用中的骨干作用。启动公益类科研机构改革,建立现代科研院所制度。公益类科研机构在机构重组、人员分流验收合格后,重新核定非营利科研编制,加大资金投入力度,达到与其承担的科研和公益服务相适应的水平。完善转制科研机构考核办法,建立促进其技术创新的业绩考核指标体系。加快发展民营科技企业,吸引外资和民间资本在宜投资建立研究开发机构。

  四、落实并完善鼓励自主创新的财政、税收、金融政策
  (十四)大幅度增加财政科技投入。认真落实国家规定,切实把科技投入作为预算保障的重点,大幅度增加财政科技投入。建立财政性科技投入稳定增长机制,确保各级财政科技投入增幅明显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增幅。"十一五"期间,市本级科技三项经费达到市财政预算支出的2%,各县市区科技三项经费的投入要高于全省同类县市区平均水平。在确保科技投入法定增长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科技专项投入。从2007年起,市财政每年安排重大新型工业化科技专项资金2000万元,重点支持技术基础好、市场前景广、产业关联度大、带动性强的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
  (十五)落实国家税收激励政策。加大对企业自主创新投入的所得税前抵扣力度,允许企业按当年实际发生技术开发费用的150%抵扣当年应纳税所得额。实际发生的技术开发费用当年抵扣不足部分,可按规定在5年内结转抵扣。企业提取的职工教育经费在计税工资总额2.5%以内的,可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研究制定促进产学研结合的税收政策。企业用于研究开发的仪器和设备,单位价值在30万元以下的,可一次或分次摊入管理费,其中达到固定资产标准的应单独管理,但不提取折旧;单位价值在30万元以上的,可采取适当缩短固定资产折旧年限或加速折旧的政策。对省级高新技术企业,自认定之日起3年内,其缴纳的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地方分成部分,由同级财政部门按一定比例在预算中安排专项资金,用于企业研发投入。落实好国家对软件、集成电路等方面的税收优惠政策。认真执行对科技中介服务机构、转制科研机构、创业风险投资企业、社会资金捐赠创新活动等方面的优惠政策。税务部门对新办的中小科技型生产企业,可按规定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认定手续。
  (十六)引导金融机构支持自主创新。建立政府与银行、银行与企业合作例会制度,定期组织创新型企业项目推介会。金融机构对国家、省、市重大科技产业化项目融资,应给予重点支持。对有效益、有还贷能力的自主创新产品出口所需的流动资金贷款,要优先安排。对资信好的自主创新产品出口企业可核定一定的授信额度,在授信额度内,根据信贷、结算管理要求,及时提供各种金融服务。在法律法规和有关监管规定许可的前提下,支持保险公司投资创业风险投资企业。允许创业风险投资企业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通过债券融资方式增强投资能力。探索创立多种担保方式,弥补中小型科技企业担保抵押物不足的问题。
  (十七)实施扶持自主创新的政府采购政策。严格执行国家扶持自主创新的政府采购政策。建立自主创新产品认证制度,规范认定标准和评价体系。科技主管部门会同综合经济部门按照公开、公正的程序,组织对自主创新产品进行认定,并向社会公告。建立财政性资金采购自主创新产品制度。财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在获得认定的自主创新产品范围内,确定政府采购自主创新产品目录,实行动态管理。各级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凡用财政性资金进行采购的,应优先购买列入目录的产品。对我市企业开发的、符合政府采购标准和目录、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产品,实施政府首购政策和订购制度,不断提高政府采购中本市创新产品比例,通过工程设计、预算控制、招投标等形式,引导和鼓励政府部门、企业和事业单位择优购买本地高新技术企业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产品。
  (十八)鼓励和支持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凡国家有关部门和市政府核准、审批、备案的重点工程项目,涉及引进重大技术装备的,立项前,由项目业主联合制造企业、科研机构制定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方案,作为工程项目审批和核准的重要内容,按规定报请有关主管部门审批(核准)后实施。项目完工后,将消化吸收是否形成自主创新能力作为对引进项目验收和评估的重要内容。对消化吸收再创新形成自主知识产权的先进装备和产品,纳入政府优先采购范围。对订购和使用国产首台(套)重大装备的国家或市级重点工程,将优先予以申报或安排。对地方所需的重大技术装备,且本地具有研发和制造能力的,由综合经济部门牵头,联合科技部门、使用部门对制造和研发单位进行招标,积极推进重大装备的自主制造。在进口装备的同时,鼓励引进先进设计制造技术,并考虑本地产业链和产业布局能够支撑后期规模化发展。

  五、加强科技人才队伍建设
  (十九)大力引进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实施"高素质人才引进工程",采取公开招聘,公开招考等形式,引进一定数量的电子信息、机械制造、生物工程、磷化工等产业的紧缺人才;引进一批具有特殊才能的各类人才,特别是各类高级专业技术人才和管理人才;引进一批海外留学人员,完善人才引进"一卡通"制度,制定鼓励合作开发、技术承包、技术入股等人才资本投入的优惠政策,改革和完善企业分配和激励机制,支持企业吸引科技人才。对引进获得国家级学科带头人称号的高层次人才,在子女就学、住房等方面给予优先安排或资助,并提供一定的科研条件。用人单位引进高级人才的住房货币补贴、安家费、科研启动经费等,可依法列入成本核算。对来宜创业领衔重大科技产业化项目的,优先给予资金扶持。
  (二十)加强创新人才培养。建立和完善政府、企业、社会多元化人才培养机制。加强中青年拔尖人才和行业技术、学科带头人的选拔和培养,有计划、有重点地选送到国外研修和国内培训进修。鼓励企业与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合作培养研究型人才和复合型人才。积极依托国内大型企业、创业中心、科技园区的培训资源,建立高层次企业经营管理人才、高级专业技术人才的培训基地和实践基地。支持和鼓励企事业单位创办博士后工作站和博士后产业基地,推动科研成果转化。
  (二十一)建立创新型人才评价和奖励机制。完善分配激励机制,实行协议工资、年薪制、技术和管理等要素入股、突出贡献人员股权期权奖励等多元分配方式。建立符合科技人才成长规律的多元化考核评价体系,进一步完善多层次科技奖励制度。建立和完善科技信用制度,对承担政府科技计划项目和从事相关管理的人才、机构进行信用监督。科技人员申报评审职称时,转化成果按研究成果同等对待。鼓励为优秀人才建立补充养老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完善在党政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之间人才流动的社会保险关系接续办法。
  (二十二)大力发展教育和科普事业。优先发展教育事业,全面实施素质教育,重视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培养。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培养大批适应地方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人才。广泛开展"科技活动周"、"青少年科技节"等科普活动,实施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在全社会大力弘扬科学精神,宣传科学思想,推广科学方法,普及科学知识。建立和完善科普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加强科普能力建设,合理规划和建设科普场馆,提高科普场馆使用效率。利用财政性资金建设的科普场馆,对中小学生参观要给予优惠。落实科普税收优惠政策,鼓励社会各界和海内外热心科普事业的团体和个人在我市设立科普基金或捐赠财物,资助科普事业。

  六、加强建设创新型宜昌的组织领导
  (二十三)加强对自主创新工作的领导。各级党委、政府要把自主创新能力建设作为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的重要内容,作为关系我市"十一五"规划能否顺利实施的大事抓紧抓好。各级党政主要领导要带头学科学、用科学,切实落实"第一把手抓第一生产力"的责任与使命,以科学决策、统筹协调、增加投入、组织示范、创造环境为工作重点,及时研究和解决科技创新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要充分发挥各级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在科技方面的综合协调和统筹规划作用,做好党和政府的助手参谋。要进一步完善科技进步考评督导机制。市委组织部会同科技、财政、统计部门,每两年对县市区党政一把手科技进步目标责任制实施情况组织一次考核。对县市区法定科技投入落实情况,各级人大以及财政、审计、科技等有关部门要加强检查、监督和考核,将其落实情况纳入党政领导班子实绩考核内容。
  (二十四)形成推进自主创新的强大合力。充分发挥市科技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的职能作用,加强统筹协调和检查督办。市委、市政府每年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科技工作,及时解决自主创新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科技、财政等部门配置科技资源的协调机制;建立财政部门牵头,科技、发展改革等相关部门参加的政府采购自主创新产品协调机制;建立综合经济部门牵头,相关部门参加的引进技术消化吸收再创新协调机制;建立由组织部门与科技、人事部门协调联动的科技人才队伍建设机制;建立部门间、区域间创新资源配置的信息交流制度,避免重复立项和资源分散、浪费。各部门、各单位要将建设创新型宜昌的有关任务纳入工作规划,认真组织实施。
  (二十五)切实抓好各项政策的落实。市有关部门要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科技规划纲要,增强自主创新能力的决定》、《国务院关于实施〈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若干配套政策的通知》、《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湖北的决定》和本决定的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实施细则。各县市区党委、政府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政策措施,确保本决定的贯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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