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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建设厅关于开展本省工程建设概预算资格证书换发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工作的通知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云建标[2006]636号 发文机关:
  发文日期:2006-11-29 生效日期:2006-11-29
 

各州、市建设局(建委)工程造价管理部门、有关单位及个人:

  根据建设部《关于统一换发概预算人员资格证书事宜的通知》(建办标函[2005]558号)以及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关于统一换发<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的通知》(中价协[2005]015号)精神,决定开展本省工程建设概预算资格证书换发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换证人员范围
  (一)持云南省建设厅颁发的《工程建设概预算资格证》的。

  (二)由外省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颁发或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与中央专业部委联合颁发有效的概预算、造价员等资格证书,并调入本省工作的。

  (三)已领取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的造价工程师不参加换证。

  二、换发证书时间
  换发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的时间为2007年1月1日至2007年6月30日,各州、市受理换发造价员证书书面申请的时间由各地自行确定。

  我省现行《工程建设概预算资格证》及执业印章于2007年7月1日起作废。

  三、换发证书办理机构
  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换发工作由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统一负责。专业厅局及中央驻滇单位造价员的换证工作,由省造价协会直接负责;各州、市建设局(建委)造价管理机构负责本行政区范围内证书的换发工作。

  四、继续教育
  换发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前,持证人员应参加继续教育学习并考核合格。各州、市建设局(建委)造价管理部门应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继续教育工作。

  继续教育内容应以工程量清单计价为主,具体内容由各州、市建设局(建委)造价管理部门自行确定,继续教育学时不得低于32个学时。

  五、换发证书的程序
  (一)参加继续教育活动并考核合格。

  (二)持证人登录云南省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网站(www.yncost.com)造价员管理系统,取得初始密码。

  (三)持证人在网上填报和核对数据,提交换证申请并打印书面申请表。

  (四)按本通知要求,向所在州、市建设局(建委)造价管理部门提交换发证书的申请资料。

  (五)各州、市造价管理部门对提交的换发证书申请资料进行初检,报省造价管理协会复检。

  (六)省造价管理协会对换发证书申请资料进行复检,报省建设厅标准定额处审查。

  (七)省造价管理协会对审查通过人员统一编排全国造价员资格证书号,并统一打印证书、制作从业印章。

  (八)各州、市造价管理部门发放证书和从业印章。

  六、换发证书提供的资料及要求
  (一)换发《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申请表(在网上填报,打印一式两份)。

  (二)云南省建设厅颁发的《云南省工程建设概预算员资格证书》原件(原件收回)。

  (三)云南省工程建设概预算员执业印章(在领取新的造价员证书和印章时收回)。

  (四)2寸免冠照片3张(两张照片分别贴在申请表上,第三张照片用胶水轻贴在其中一张申请表上,同时在该照片背面注明姓名和身份证号);

  (五)身份证、职称证书、毕业证书复印件和扫描件(复印件一式两份,三张证书复印到同一张纸上,可正反面复印);

  身份证、职称证书、毕业证书、照片扫描件上传到网上,原件与复印件核对后立即退回。

  (六)资料按下列顺序排列:申请表、证书复印件。

  (七)各州、市造价管理部门初检后,留存一份《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申请表和证书复印件。另外一份资料及本地区换证初检合格人员汇总表上报省造价管理协会。

  七、不予换证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换证:

  (一)继续教育不合格的;

  (二)年龄超过65周岁的;

  (三)未在工程造价岗位从事工程造价工作的;

  (四)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从业的;

  (五)在工程造价业务活动中有过失,造成重大损失的;

  (六)逾期仍未提交换证申请资料的。

  八、换发证书费用
  根据《云南省计委、省财政厅关于云南省建设工程概预算资格认证考试费等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的通知》(云计收费[2003]449号)规定,换发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收取证书费每证10元,印章费按实收取。

  九、其他事项
  (一)换发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统一网上进行,具体操作要求请访问云南省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网(www.yncost.com)。

  (二)2006年参加全省统一考试合格的人员,在办理证件时,请上网提供证书扫描件并填报本人数据。

  (三)换证时,原证书标注单位与现从业单位不一致需变更的,应附原单位解聘证明和现单位聘用证明。

  持外省市及中央专业部委颁发的概预算、造价员证书到本省换发《全国造价员资格证书》的,需持书面资料到省造价管理协会办理。

  (四)换发造价员资格证书过程中的问题,请通过云南省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网向省市造价管理部门反映,造价管理部门将在网上做出答复。

  十、联系办法
  联系人:王 蕊

  联系电话:0871-3636226

  地址:云南省昆明市东寺街98号

云南省建设厅
二○○六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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