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服务热线:400-820-2536 |
铁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铁岭市集中开展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铁政办发[2006]79号 | 发文机关: | |
发文日期:2006-11-25 | 生效日期:2016-12-11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铁岭市集中开展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铁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oo六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铁岭市集中开展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方案
为大力推进火灾隐患整改工作,有效预防火灾事故,减轻火灾危害,保障公共安全,按照《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集中开展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安委[2006]4号)要求,市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内集中开展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法律法规,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群众积极参与”的工作格局和“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指导思想,坚持全面普查与分类整治相结合,组织集中排查与建立长效机制相结合,认真组织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和广大群众进行一次火灾隐患全面普查,摸清隐患存量,分类建立档案,切实找准制约隐患整改的突出问题,并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加以改进。要依法督促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落实整治火灾隐患工作责任制,落实隐患整改措施,打击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行为,查处假冒伪劣消防产品,努力做到火灾隐患“不增新量、减少存量”,切实改善全社会消防安全环境,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的发生。
二、普查整治的时间
2006年11月至2007年3月
三、普查整治的范围和重点内容
此次火灾隐患普查整治的范围是:在城乡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全部法人单位、生产活动单位和个体工商户。按照公安部消防局《关于印发(重大火灾隐患判定、督办及立销案办法(试行))的通知》(公消[2006]194号)和公共安全行业标准《消防产品现场检查判定规则》(GA588-2005),重点普查整治以下四类火灾隐患:
1.设施方面:火灾自动报警、自动灭火和防排烟系统等自动消防设施缺少、损坏以及安装、使用假冒伪劣消防产品等问题。
2.建筑方面:安全出口、疏散通道、防火分区不符合国家工程建筑消防技术标准等问题。
3.规划方面:消防安全布局不合理,公共消防设施不足或不适应实际需要等问题。
4.区域方面:“城中村”、成片毗连市场群或集生产、销售、储存、居住为一体的“三合一”、“多合一”建筑群,存在的耐火等级低、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堵塞或不足、防火间距不足、消防车通道不畅、消防水源缺乏等问题。
四、工作要求
各县(市)区政府要进一步加强领导,切实把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将工作责任逐级落实到基层,切实做到思想认识到位、时间精力到位、组织部署到位、工作措施到位。要积极组织当地公安、安全监管、建设、工商、质监、教育、民政、交通、农业、文化、卫生、广电、体育、旅游、人防等部门对行业、系统单位进行认真检查,对能当场整改的火灾隐患,督促当场整改;对不能当场整改的火灾隐患,要督促隐患单位制定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责任,确保消防安全,并报本级政府,由公安机关分级发出限期整改法律文书;对不具备法律法规、技术规范规定的消防安全条件的,工商部门要依法注销注册登记,或者吊销营业执照;对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无照经营行为,坚决依法予以取缔。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乡镇居民区和城市社区火灾隐患的普查整治工作。
各级公安机关和消防部门除对本地区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进行抽查外,要重点加强对辖区内各行业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和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非重点单位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的督导和核查,对能够立即整改的火灾隐患,要责令立即整改;对不能立即整改的火灾隐患,要依法责令隐患单位限期整改;对确定的重大火灾隐患,依法责令限期整改,并立案建档,报请政府挂牌督办。对安装、使用假冒伪劣消防产品的行为,要依法处罚并责令限期更换为合格产品;对消防安全布局不合理、公共消防设施不足等规划性、区域性的问题,当地政府要认真研究制定整改计划和方案;对一时难以整改的重大火灾隐患,当地政府要明确相关行业、系统主管部门和单位落实消防安全的责任,依法督促相关部门和单位落实保障安全的防范措施。公安机关要按照职责分工负责辖区内各行业所属单位火灾隐患普查整治的督导和核查工作。
要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严厉查处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等行为。要严格追究工作不力、消极应付甚至失职渎职人员的行政责任和法律责任。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整治工作的指导协调,切实帮助解决工作中的实际困难。
要加大消防宣传工作力度,营造普查整治宣传工作的浓厚氛围。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媒体,开设专版、专栏、专题,向全社会宣传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要深化消防宣传“四进”工作,推动单位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广泛开展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技能教育培训,推行重点岗位人员持证上岗制度。
建立火灾隐患普查整治长效机制。有关部门要建立普查整治工作责任制,抽调得力人员,落实普查整治工作任务。各级公安机关和消防部门要对参加普查整治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要建立火灾隐患数据库,各部门对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实行动态管理,每周向当地公安消防部门报告情况,由公安机关和消防部门负责对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逐一登记录入,进行综合分析和动态追踪并及时上报,实现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基础工作信息化。
五、组织机构
为加强对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的领导,市政府成立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谷凤杰 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
副组长:刘长纯 市政府副秘书长
成 员:刘我军 市安全生产监管局局长
王宝强 市建委主任
马晓光 市工商局局长
王耀辉 市质监局局长
刘 非 市教育局局长
于宏伟 市民政局局长
那永平 市农委主任
麻国军 市文化局局长
白光达 市卫生局局长
赵 伟 市广电局局长
马永义 市体育局局长
吴 敏 市旅游局局长
张 琳 市人防办主任
军 玲 市交通局副局长
王心利 市公安局副局长
杨雨杰 市消防局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消防局,办公室主任由杨雨杰同志兼任。联络人:马骁 传真电话:4611280.
市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结束后,各县(市)区及市直各有关部门要将工作情况形成文字材料上报市政府。
Copyright © 2008-2024 协同共享企业服务(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China Finance Executive Council (F-Council)为协同共享企业服务(上海)股份有限公司旗下服务品牌 网站备案/许可证号:沪ICP备15031503号-1 |
![]() FCouncil |
![]() 御财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