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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林业局办公室关于做好资产清查专项审计工作的通知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办计字[2007]46号 发文机关:
  发文日期:2007-04-20 生效日期:2007-04-20
 

国家林业局各直属单位:
  根据《财政部关于开展中央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专项审计工作的通知》(财办〔2007〕21号)要求,财政部委托北京中平建会计师事务所将于4月25日-5月31日对我局直属单位资产清查工作进行专项审计。为做好此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单位领导要高度重视此次专项审计工作,单位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具体抓落实,单位内部资产清查的各职能部门要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共同做好资产清查专项审计工作。

  二、认真做好中介机构进点前的相关准备工作,抓紧完成资产清查阶段的收尾工作,加大工作力度,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加快工作进度。

  三、积极配合中介机构做好相关工作,认真核对资产清查的数据资料,备齐资产清查损益证据、会计资料、内部管理制度等证明材料,为中介机构开展审计工作提供便利,确保资产清查工作的圆满完成。  特此通知。

国家林业局办公室
二OO七年四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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