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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铁岭市打击传销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铁政办发[2006]78号 发文机关:
  发文日期:2006-11-24 生效日期:2016-12-11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铁岭市打击传销专项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铁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OO六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铁岭市打击传销专项行动方案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打击传销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6]60号)的要求,市政府决定从现在起用一年左右的时间,在全市范围内深入开展一次打击传销专项行动。为开展好这次打击传销专项行动,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工作重点与目标
  (一)严厉打击、坚决取缔以“拉人头”、团队计酬、收取入门费等方式以及通过互联网、假借直销名义进行的传销活动。
  (二)重点惩处以介绍工作、从事经营活动等名义,欺骗他人离开居住地非法聚集,并限制人身自由的行为;打着职业介绍、招聘兼职等幌子,诱骗学生参加传销的行为;为传销提供条件的行为。
  (三)密切关注开原市、调兵山市、银州区等传销活动相对集中地区的新动态。要仔细排查,认真摸底,加大打击力度。
  (四)通过专项行动,使我市传销活动的数量明显减少,反复势头得到遏制;经常性、规模化的传销活动基本杜绝;群众识别、防范传销的能力进一步增强,被骗往异地参与传销的人员明显减少;防范和打击传销活动的长效机制初步建立。

  二、主要任务与工作措施
  (一)集中力量查处涉及地域广、参与人员多,以及通过互联网传销、利用传销非法集资等社会危害严重的重点案件,严惩从事传销活动的单位、组织者和骨干分子,摧毁传销网络。严厉打击暴力抗法以及传销引起的盗窃、抢劫、非法拘禁、杀人等恶性刑事案件。
  (二)强化对互联网的相关监管工作,完善有关规定,坚决取缔为传销提供互联网信息服务的行为,为打击查处通过互联网传销工作提供信息支持。
  (三)加强高校防范传销工作,严防传销活动进入校园。切实加强对学生的教育和管理,使广大学生认清传销的违法犯罪性质、欺诈本质和危害,自觉抵制传销。对受骗参与传销的学生要及时做好解救工作。
  (四)加强房屋出租的管理,加大对违法出租行为的处罚力度,严禁任何单位或个人为传销行为提供经营场所、培训场所、仓储和人员住宿等条件。
  (五)依法规范直销行为,查处违规招募、违规培训、违法计酬等行为,坚决取缔打着直销旗号从事传销以及直销企业从事传销的行为,严格执行直销企业市场退出制度。
  (六)进一步完善打击传销的联合执法机制,加快打击传销信息系统建设,逐步建立传销组织者、策划者及骨干分子档案,探索建立社会查询制度,健全群众投诉、举报及举报奖励制度。以宣传《禁止传销条例》和《直销管理条例》为重点,重点抓好对农民工、在校学生、下岗失业人员等重点群体的宣传教育,提高全社会防范传销的意识和能力。

  三、工作要求
  (一)打击传销是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具体体现,要作为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重点工作和长期任务坚持不懈地抓好。继续按照“全国统一领导,地方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工作格局和“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的工作方针,强化地方政府的责任,落实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要针对传销活动的新特点和突出问题,对专项行动进行全面部署,逐级分解落实具体任务和工作目标,确保抓出成效。
  (二)这次专项行动以工商部门、公安机关为主,各有关部门要依据各自职责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密切配合。工商部门要充分发挥主力军作用,加强对专项行动的指导和监督。公安机关要加大对传销犯罪的打击力度,快侦快破大案要案。通信管理部门要配合有关部门加大对利用互联网传销和为传销提供互联网信息服务行为的监控和查处力度。人民银行和各金融监管部门要依法协助做好对传销组织者或经营者账户查询、资金冻结的协调工作,打击利用传销非法集资行为。教育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严防传销活动进入校园。监察部门要依法加强监督,对传销屡禁不止、群众性事件频发的地区和单位,严肃追究有关部门领导和人员的责任。新闻宣传单位要配合做好相关宣传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同时,各地在这次专项行动中还要充分发挥社区管理和居委会、村委会以及社会中介组织的作用。
  (三)要严格执法责任制,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对领导不力、实行地方保护、消极应付甚至失职渎职的,要依法依纪追究领导责任;对监督管理不力、敷衍推诿、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甚至包庇、纵容、支持和参与传销的,要依法依纪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四)各级地方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加强调研和督办工作,认真研究解决专项行动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和问题,及时完善工作方案。要加强对各级执法人员的培训,提高执法人员水平。工商部门、公安机关要积极会同法院和检察机关,共同研究传销犯罪法律适用问题,提高打击成效。
  (五)要加强打击传销专项行动的信息反馈工作。市打击传销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要定期召开成员单位的联席会议,适时收集总结和研究部署打击传销专项行动的情况;各县(市)区要分四次向市打击传销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书面报告本地打击传销专项行动的进展情况,具体时间分别如下:2006年12月底前;2007年3月底前;2007年6月底前;2007年8月底前。2007年8月底前上报此次打击传销专项行动的总结材料。市打击传销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电话:96315一3695、96315-2901,联系人:刘永胜。

  四、工作步骤
  这次专项行动分三个阶段进行:
  1.动员部署阶段(2006年9月)。各县(市)区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按照本方案制订具体实施方案。同时,要将实施方案抄送市打击传销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2.组织实施阶段(2006年10月至2007年7月)。各县(市)区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按照专项行动方案和具体实施方案积极开展工作。市打击传销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将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各县(市)区开展打击传销活动进行检查或抽查。
  3.总结阶段(2007年8月)。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认真进行总结。由市打击传销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将有关情况汇总后报省政府。

  五、组织领导
  为了开展好这次打击传销专项行动,市政府成立铁岭市打击传销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组长由副市长孙德兰担任,副组长由市政府副秘书长张维凡、市工商局局长马晓光担任。成员单位由市工商、公安、通信、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教育、监察等部门和新闻单位的有关人员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工商局,办公室主任由市工商局副局长刘振华担任。各县(市)区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加强对此次专项行动的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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