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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连浩特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利用外国贷款购置消防器材的补充通知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二政发[2007]26号 发文机关:
  发文日期:2007-04-24 生效日期:2007-04-24
 

市公安消防大队:
  为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公安消防总队《关于利用外国政府贷款购置消防器材装备的通知》(内公消网发[2006]53号)精神,进一步加大投入力度,加快推进消防特勤中队建设,切实增强消防部队灭火救援能力,全面提高我市消防工作水平,经研究,决定在2006年同意通过争取奥地利政府B类贷款50万欧元的基础上,今年同意追加50万欧元贷款用于购置消防器材。市公安消防大队要积极与上级部门沟通联系,认真做好贷款申请等有关事宜。

二连浩特市人民政府
2007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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