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茂名市物价局关于市旅游局导游年审教育培训班收费问题的复函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茂价[2007]72号 | 发文机关: | |
发文日期:2007-04-30 | 生效日期:2007-04-30 |
茂名市旅游局:
报来《关于导游年审教育培训收费的函》收悉。根据《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关于加强强制性培训收费管理的意见〉的通知》(粤办发[1998]1号)的规定,经研究,同意你局在开展导游年审教育培训时,按我局茂价[2004]265号文的规定收费。即:导游年审教育培训费每人每课时不超过3元,具体标准由你局按“以收抵支、收支平衡、不盈利”的原则核定。教材资料费按实收取。除此之外,不得收取其他任何费用。
请到我局申领《广东省收费许可证》,按规定做好收费公示。
茂名市物价局
2007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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