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ina Finance Executive Council
服务热线:400-820-2536

茂名市物价局关于市旅游局导游年审教育培训班收费问题的复函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茂价[2007]72号 发文机关:
  发文日期:2007-04-30 生效日期:2007-04-30
 

茂名市旅游局:
  报来《关于导游年审教育培训收费的函》收悉。根据《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关于加强强制性培训收费管理的意见〉的通知》(粤办发[1998]1号)的规定,经研究,同意你局在开展导游年审教育培训时,按我局茂价[2004]265号文的规定收费。即:导游年审教育培训费每人每课时不超过3元,具体标准由你局按“以收抵支、收支平衡、不盈利”的原则核定。教材资料费按实收取。除此之外,不得收取其他任何费用。
  请到我局申领《广东省收费许可证》,按规定做好收费公示。

茂名市物价局
2007年4月30日

友情链接: 御财府 L-councli 上海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

Copyright © 2008-2024 协同共享企业服务(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China Finance Executive Council (F-Council)为协同共享企业服务(上海)股份有限公司旗下服务品牌
网站备案/许可证号:沪ICP备15031503号-1


   FCouncil

   御财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