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漯河市统计局关于执行《河南省人大常委会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贯彻执行情况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漯统[2007]21号 发文机关:
  发文日期:2007-04-23 生效日期:2007-04-23
 

各县区统计局、高新区经发局:
  根据省人大常委会2007年工作要点的安排,省人大常委会从4月份开始,对省政府及有关部门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河南省统计管理条例》(以下简称“一法一条例”)的情况进行检查。为了切实做好这次检查的各项工作,保证检查取得实效,现将执行《河南省人大常委会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贯彻执行情况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开展“一法一条例”执行情况检查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的目的
  通过检查,认真总结近年来推进依法统计的成就和经验,摸清“一法一条例”贯彻执行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了解和收集各方面对完善“一法一条例”的意见和建议,促进“一法一条例”更好地贯彻落实,保障统计职能作用在我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得到更好发挥。

  二、检查的内容
  1、各级统计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在贯彻执行“一法一条例”过程中主要制定了哪些政策,采取了哪些措施,取得了哪些成效;
  2、各级统计局和有关部门在统计数据质量控制管理方面,有哪些经验及体会,存在哪些问题及原因;
  3、现行统计管理体制是否适应形势的需要,是否能够保障统计法的贯彻实施,是否能保障统计数据质量;
  4、统计基础建设情况,是否存在影响正常统计工作任务完成和源头统计数据质量的问题;
  5、“一法一条例”本身存在的需要修改完善的问题;
  6、重大统计违法行为的查处情况;
  7、其他有关情况。

  三、检查的方法步骤
  检查分以下四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动员阶段(4月)
  各县区统计局要根据本通知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召开专门会议进行认真部署。要把宣传动员和统计法制宣传教育结合起来,充分运用网络、电视、报刊等媒体,采取发放宣传材料、悬挂宣传条幅、张贴宣传标语、设立宣传咨询台、制作宣传板等方式,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宣传活动,大张旗鼓地宣传统计法律法规和统计法执法检查的内容意义,提高领导干部、统计工作人员和社会公众的统计法制观念。各县区统计局请于4月28日前将本地宣传动员情况报市统计局法规科。
  (二)自查自纠(5月-6月)
  各县区统计局要根据本通知确定的内容,认真进行自查,并及时纠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回顾总结近年来贯彻执行“一法一条例”过程中所做的主要工作、采取的主要措施、取得的主要成效,要求提供相关文件资料。
  2、对2006年GDP、农业增加值、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规模以下工业增加值、第三产业增加值、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额、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粮食产量等指标数据进行自查,并填报自查表(附件1)。
  3、了解基层,特别是乡镇统计建设情况,填报乡镇统计基本情况表(附件2)。
  4、召开统计部门、其他有关部门、统计调查对象等不同方面的座谈会,开展问卷调查,征求社会各界对“一法一条例”贯彻执行工作以及完善“一法一条例”的意见建议。
  各县区自查自纠情况查于6月15日前报市局法制科。
  (三)抽查(7月-8月)
  市统计局将在各县区统计局在自查自纠的基础上,按照本通知的要求,组织开展抽查工作。重点检查县级统计局在2006年GDP核算以及农业增加值、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规模以下工业增加值、第三产业增加值、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额、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粮食产量统计中是否存在违反统计法律法规和统计制度,不按统计业务操作规程办事的行为;检查乡镇(街道)统计机构设立、统计人员配备、统计基础工作和统计数据上报情况;检查统计调查对象是否如实提供统计资料。
  要求每个县区统计局要抽查2-4个乡镇,8-16个统计调查单位。
  (四)整改处理阶段(9月-11月)
  各县区统计局对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也要进行深入分析,着眼于建立长效机制,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保障统计法律法规得到更好的贯彻执行。对检查中发现的严重统计违法行为,要依照统计法律法规进行严肃处理。

  四、检查要求
  开展统计法执法检查,体现了省人大对统计工作的关心和重视,是改进统计工作,提高统计工作水平的良好机遇。各级统计部门一定要提高认识,正确认识开展统计法执法检查的重要意义,将其作为一项阶段性的重点工作,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安排。要明确责任分工,细化工作任务,努力把检查工作做深、做细、做实,确保统计法执法检查工作取得显著成效,推动全省统计工作的更好开展。
  各县区统计局统计法执法检查总结材料,请于月10月31日前报市统计局法制科。

附件:(略)

漯河市其他机构
二00七年四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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