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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鞍山市政府关于顺延执行马鞍山经济开发区财政管理体制的通知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马政[2006]64号 | 发文机关: | |
发文日期:2006-11-27 | 生效日期:2006-01-01 |
当涂县、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马鞍山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管理体制实施意见(试行)》(马政〔2003〕53号)关于马鞍山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管理体制的执行期限为3年,并已于2005年12月31日到期。经研究,决定现行马鞍山经济开发区财政管理体制顺延执行2年,时间从2006年1月1日起至2007年12月31日止。
马鞍山市政府
二〇〇六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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