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服务热线:400-820-2536 |
灵璧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灵璧县2006年度人民满意的基层站所评议工作方案的通知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灵政办[2006]57号 | 发文机关: | |
发文日期:2006-11-28 | 生效日期:2016-12-11 |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现将《灵璧县2006年度“人民满意的基层站所”评议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灵璧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六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关于做好2006年度“人民满意的基层站所”评议工作方案
为全面贯彻十六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适应建设“信用灵璧”的需要,根据皖政办发[2003]2号和灵政办[2006]50号文件精神,特制定本方案。
一、评议对象
设在乡镇的财政所、国税分局、地税分局、工商所(分局)、公安派出所(分局)、司法所、计生服务所、供电所、邮政支局、电信支局、国土资源管理所、农村经济工作站、林业站、水利站、文化广播电视工作站、卫生院、信用社。
二、评议标准和内容
对“人民满意的基层站所”评议的总体标准是:有强烈的服务意识、有创新的服务机制、有扎实的工作作风、有满意的服务效果。
对“人民满意的基层站所”评议的主要内容是:学习教育、依法行政、政务公开、履行职责、办事效率、工作作风、勤政廉洁、制度建设、团结协作、开拓创新、便民利民、工作实绩等。
三、评议时间、方法、步骤
民主评议工作分为宣传动员、民主评议、投诉受理与复查、征求意见、公示结果五个步骤。整体工作于12月底结束。
(一)宣传动员阶段(12月1日—12月2日)
各乡镇召开各村主要负责人和被评议单位负责人会议,传达贯彻本方案精神;要将评议的指导思想,评议对象、内容、方法、步骤以及评议的纪律要求等通过政务公开栏、广播等形式进行公布,加大评议工作的宣传力度和群众参与、监督力度,营造开门评议的良好氛围。
(二)民主评议阶段(12月3日—12月6日)
1、参评人员。主要包括农民、城镇居民、个体工商户、企业职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乡镇和村(组)干部以及外来投资者代表等。此外,还应根据各站所的服务范围选择一定的服务对象和了解站所情况的人员参加,提高参评人员的广泛性、代表性。参加集中评议的人数不得少于100人,其中,基层群众代表不少于参评人员的70%.
2、评议形式。主要采取站所负责人述职(时间控制在7—10分钟)、参评人员集中填写测评表等形式进行。测评结束后,测评表由党政办主任收回当场密封,由乡镇纪委书记牵头,组织委员、组织人事干事、两名群众代表及参评单位主要负责人参与集中公开统计汇总,当场公布统计结果。此后现场密封,交党政办主任保管备查(保管期为半年)。对于跨乡镇区域设置的单位(如国税分局、地税分局、工商所等),所管理服务辖区内的乡镇对其也要进行测评(测评以站所所在的乡镇为主),将测评统计结果报送县人事局,然后由人事局对其管理服务辖区内的乡镇测评结果进行综合汇总,确定等次。
3、评议等次。评议设“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三个等次。“满意”率达80%以上的,为“满意”等次:“不满意”率达40%以上的,为“不满意”等次;其余为“基本满意”等次。
(三)投诉、受理与复查阶段(12月7日—12月10日)
各乡镇要设立举报或投诉电话、信箱,安排专人负责受理群众投诉,对群众反映的问题,及时指派原则性强、作风正派的人员认真进行复查,确保评议质量。
(四)征求意见阶段(12月11日)
对被评为“满意”等次的基层站所,乡镇要通过会议等形式征求计生、综治、纪检等部门的意见。当年有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出现问题以及有其它违反党纪政纪行为的,站所或站所职工受到处罚或处分的,取消其“满意”等次。
(五)公示阶段(12月12日—12月18日)
乡镇对民主评议的结果,要通过会议、广播、政务公开栏、墙报等形式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公示时间为7天
四、评议结果的运用
被评为“满意”等次的站所,由乡镇政府于12月22日前向人事局申报“人民满意的基层站所”,并附“人民满意的基层站所”先进事迹材料(3000字左右)及审批表各一式三份。县人事局、总工会在征求有关主管部门意见后,以条条或系统为单位,由条条或系统按满意数的4:1比例推荐。对跨乡镇区域内的工商所(分局)、国税分局、地税分局由条条或系统满意数的3:1比例推荐。县人事局、总工会在此基础上,经重点审核综合平衡后,报县政府研究决定命名表彰。
被评为“基本满意”等次的站所,要查摆存在的问题,认真进行整改。对问题较多、群众意见反映强烈、评议“不满意”等次的站所,乡镇政府和县直有关主管部门要对群众反映的主要问题进行核实,结果属实的,要责令其进行认真检查,针对存在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限期进行整改,限期整改一般为三个月。各主管部门要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帮助基层站所理清工作思路,拿出解决措施,落实工作责任,把整改工作贯穿于整个活动的全过程。查摆整改工作要注重实效,力戒形式主义和走过场。整改结束后,要将整改情况书面报送乡镇政府和县直主管部门,由县人事局、总工会、监察局和县直有关单位共同组织检查验收。对整改不力、效果不好的,按照管理权限,由乡镇政府或有关主管部门对站所领导班子和有关工作人员进行调整或给予党纪政纪处理。
五、有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民主评议工作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县人事局、总工会负责协调,县监察局参与监督,以乡镇为单位,由乡镇政府具体组织实施。对跨行政区划设置的基层单位,由其管理服务的乡镇共同负责对其评议(以站所所在的乡镇评议为主)。各乡镇要把民主评议“人民满意的基层站所”工作,提高到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强化服务意识和密切党群、干群关系的高度来认识,成立专门机构,认真组织实施;县人事局、总工会、监察局在民主评议期间,要组织新闻单位和行风监督员等,对乡镇民主评议工作进行监督指导,确保评议结果的公正。
(二)规范程序,严格纪律。各乡镇要按照实施细则要求,规范操作,坚持评议标准和条件。负责组织评议的有关人员要严于律己,不得接受被评单位的礼物和宴请。基层单位要积极支持,搞好配合,不得影响参评人员公正评议,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评议,否则,一律视为“不满意”单位。对在民主评议中出现弄虚作假、虚报浮夸、不按规定组织评议、打击报复等不正当行为的,要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Copyright © 2008-2024 协同共享企业服务(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China Finance Executive Council (F-Council)为协同共享企业服务(上海)股份有限公司旗下服务品牌 网站备案/许可证号:沪ICP备15031503号-1 |
![]() FCouncil |
![]() 御财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