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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导游人员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苏价服函[2007]69号、苏财综[2007]29号 发文机关:
  发文日期:2007-04-30 生效日期:2007-04-30
 

江苏省旅游局:
  你局《关于申请核批导游人员考试收费标准的函》(苏旅人[2007]72号)收悉。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导游人员资格考试和导游人员等级考核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6]2051号)的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就导游人员考试收费标准函复如下:

  一、导游人员考试费

  1、导游人员资格考试费310元/人,其中:报名费10元/人,考试费300元/人(共四科,其中笔试三科,每科60元;现场考试含交通费、景点门票等,标准为120元/人)。

  2、导游人员中级、高级考试费210元/人,其中:报名费10元/人,考试费200元/人(笔试两科,每科100元/人)。

  二、上述收费标准中已含上缴国家的相关费用,不得再向考生加收其他费用。

  三、报名费、考试费为行政事业性收费。接文后请到价格主管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使用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收费票据。收取资金应纳入同级财政国库,纳入预算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四、本复函有效期至2009年5月1日,期满前按规定程序重新申报,报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审核。省物价局、省财政厅苏价服函[2004]83号、苏财综[2004]69号文同时停止执行。
 
江苏省其他机构
二00七年四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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