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ina Finance Executive Council
服务热线:400-820-2536

江苏省教育厅、江苏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07年春季学期省政府助学金指标的紧急通知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苏教财[2007]10号、苏财教[2007]31号 发文机关:
  发文日期:2007-04-28 生效日期:2007-04-28
 

各高等学校:

  为进一步做好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省政府决定从2007年春季起加大对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全日制本专科学生的资助力度。一是提高省政府助学金标准,由平均每人每年资助1500元提高到2000元;二是扩大省政府助学金资助面,2007年春季学期资助的困难学生由7.8万人增加到12.6万人,新增4.8万个省政府助学金名额。对原2006学年省政府助学金获得者,省财政按平均每人250元的标准增加补助资金;对因资助面扩大而新增加的省政府助学金名额,由学校按规定组织评定,省财政按平均每人1000元的标准安排补助资金。学校在使用省财政安排的补助资金时,应根据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程度分档确定具体发放标准。

  根据扩大后的资助面和在校学生人数,核定你校2007年春季学期省政府助学金名额  人(其中新增名额  人)。下达补助经费    万元,相应增列各省属高校、省教育厅、相关厅局2007年“高等教育”或“高等职业教育”预算支出指标。下达给部属、市属高校、民办高校及独立学院的助学金,直接列省教育厅本级支出,由省教育厅转拨各高校。

  各高校要按照国家、省政府有关奖助学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2006年苏教财[2006]76号文件的精神,尽快开展相关工作,严格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抓紧组织好资助对象的评审工作,早日将助学金发放到位。

  请各学校与5月30日前将《国家和省政府助学奖学金资助奖励学生情况汇总表》(附件3,一式两份),加盖学校公章后连同Excel表报省教育厅财务处备案。

  各高校要加强对省政府助学金经费的使用管理,确保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挪用和挤占。

  联系人:吴胜东

  电话:025-83335781

  E-mail:wushd@ec.js.edu.cn

附件:国家和省政府助学奖学金申请表(略)

江苏省其他机构
2007年04月28日

友情链接: 御财府 L-councli 上海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

Copyright © 2008-2024 协同共享企业服务(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China Finance Executive Council (F-Council)为协同共享企业服务(上海)股份有限公司旗下服务品牌
网站备案/许可证号:沪ICP备15031503号-1


   FCouncil

   御财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