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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教育厅、江苏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07年春季学期省政府助学金指标的紧急通知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苏教财[2007]10号、苏财教[2007]31号 | 发文机关: | |
发文日期:2007-04-28 | 生效日期:2007-04-28 |
各高等学校:
为进一步做好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省政府决定从2007年春季起加大对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全日制本专科学生的资助力度。一是提高省政府助学金标准,由平均每人每年资助1500元提高到2000元;二是扩大省政府助学金资助面,2007年春季学期资助的困难学生由7.8万人增加到12.6万人,新增4.8万个省政府助学金名额。对原2006学年省政府助学金获得者,省财政按平均每人250元的标准增加补助资金;对因资助面扩大而新增加的省政府助学金名额,由学校按规定组织评定,省财政按平均每人1000元的标准安排补助资金。学校在使用省财政安排的补助资金时,应根据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程度分档确定具体发放标准。
根据扩大后的资助面和在校学生人数,核定你校2007年春季学期省政府助学金名额 人(其中新增名额 人)。下达补助经费 万元,相应增列各省属高校、省教育厅、相关厅局2007年“高等教育”或“高等职业教育”预算支出指标。下达给部属、市属高校、民办高校及独立学院的助学金,直接列省教育厅本级支出,由省教育厅转拨各高校。
各高校要按照国家、省政府有关奖助学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2006年苏教财[2006]76号文件的精神,尽快开展相关工作,严格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抓紧组织好资助对象的评审工作,早日将助学金发放到位。
请各学校与5月30日前将《国家和省政府助学奖学金资助奖励学生情况汇总表》(附件3,一式两份),加盖学校公章后连同Excel表报省教育厅财务处备案。
各高校要加强对省政府助学金经费的使用管理,确保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挪用和挤占。
联系人:吴胜东
电话:025-83335781
E-mail:wushd@ec.js.edu.cn
附件:国家和省政府助学奖学金申请表(略)
江苏省其他机构
2007年0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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