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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统计局关于做好我市二季度劳动力调查工作的通知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杭统[2007]38号 | 发文机关: | |
发文日期:2007-04-28 | 生效日期:2007-04-28 |
各区、县(市)及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统计局:
根据省统计局《关于做好2007年二季度劳动力调查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杭州实际,为做好我市二季度劳动力调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的对象、项目和时点
劳动力调查对象为被抽中调查小区内的全部16岁及以上常住人口;调查以户为单位进行,既调查家庭户,也调查集体户;调查的项目主要有住户的基本情况和人口的年龄、性别、户口登记和性质、婚姻状况、受教育程度、职业、就业、社会保障等指标;调查时点为5月15日零时。
二、调查的组织实施
1、调查方式
由各区、县(市)统计局、各有关乡、镇(街道)组织调查人员到抽中调查小区进行入户登记。
2、调查指导员、调查员选调、培训和管理
承担此次调查任务的调查指导员、调查员,应尽量从去年四季度的调查人员中选调;原则上要求一个调查小区配一名调查员,两个调查小区配一名调查指导员。
要重视对调查员的业务培训,尤其要加强对新任调查员的业务培训。未经培训或不具备调查能力的人员不得担任调查员。在业务培训中,除讲解调查项目和摸底方法外,还应加强对调查技巧的培训。
3、调查摸底、入户登记、复查和编码
在入户登记前,对新的调查小区,调查员要进行摸底,并妥善保管摸底资料,以便下一年度样本轮换时使用;同时,要编制户主姓名底册、绘制调查小区示意图。在入户登记时,调查员要对调查小区所有住户逐户上门登记,并仔细询问、认真核对,防止户记录与人记录的重、漏、错登现象。在入户登记后,调查员要进行质量复查,重点为F10、F15、F16等项目有否填错。调查表编码分专项编码和非专项编码,非专项编码由调查员在登记、 复查、审核无误后进行,专项编码由经过培训的专项编码员集中进行。各地要加强对调查员和调查指导员工作的检查、指导与日常管理,要派业务骨干深入第一线,及时掌握调查各阶段工作进度,及时解决调查中遇到的各种困难与问题,确保调查表登记质量和调查数据真实可信,确保调查各项工作任务按时完成。
4、调查数据处理和上报
此次调查数据的录入工作,由区、县(市)统计局承担,并于5月底前将审核无误的调查数据上报市局社会与科技处。调查数据录入程序将于4月底下发。
各区、县(市)统计局要指定专人妥善保管原始调查表,做好必要的防火、防盗、防虫、防潮等措施。原始调查表的保管期限暂定一年。
三、调查的质量抽查
省级质量抽查时间为5月15至30日。抽查分为二个阶段,一是入户调查情况的质量抽查;二是事后质量抽查。每个市抽查1至2个调查小区。市级质量抽查时间,与省级抽查时间基本同步,每个区、县(市)抽查2个调查小区,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四、调查的物资准备
二季度调查所需的《调查制度》、《调查员手册》、《调查表》、《调查小区封面》、《户主姓名底册》、《致被调查户的一封信》和《调查员证》已下发各区、县(市)统计局。
调查宣传用品和调查所需的笔、尺、橡皮等物资,由各区、县(市)统计局自行准备,并及时下发给调查员和调查指导员。
杭州市统计局
二〇〇七年四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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