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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统计局关于在全市开展人口劳动力调查工作的通知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 | 发文机关: | |
发文日期:2007-04-27 | 生效日期:2007-04-27 |
各县区(开发区)统计局,辖区内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劳动力调查制度的通知》(桂政办发[2006]133号)和《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劳动力统计调查制度的通知》(南府办[2006]220号)精神,为了全面做好2007年全市劳动力调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工作的主要内容
(一)调查目的
为及时、准确、全面地反映南宁市劳动力资源、就业和失业人口的总量及结构情况,建立健全城乡就业和失业调查统计体系,研究和制定南宁市的劳动就业政策和劳动保障措施,进行宏观调控提供依据。
(二)调查范围及调查对象
南宁市劳动力调查的调查范围为全市辖区范围内,被抽中作为调查样本的城镇和乡村的调查小区。
调查对象为被抽中的调查小区内的全部16岁及16岁以上人口。调查以户为单位进行登记,既调查家庭户,也调查集体户。
(三)调查项目
调查项目为按人填报的项目和按户填报的项目。主要内容包括调查对象的年龄、性别、居住地、受教育程度、就业状况、所从事的职业和所在的行业、工作时间、失业原因、失业时间以及参加社会保障等情况。
(四)调查时间
按照自治区统一部署,2007年劳动力调查时间为5月和11月进行,主要是了解被调查者在调查时点前一周内的就业和失业情况。2007年二季度的调查时点为5月15日零时,四季度的调查时点为11月15日零时,11月开展的劳动力调查与人口变动调查同时进行,以推算全市及分县区常住人口数据。
(五)样本量
劳动力调查的样本,采取分层,多阶段抽样,并实行样本轮换,南宁市的样本由国家和自治区统一抽取。本次调查,全市城乡共抽取了60个调查小区,约2800户,8200人。
(六)调查的组织实施
1、劳动力调查由各县区政府统计局、各开发区管委会统计局负责组织实施,在各级乡镇(街道办事处)、村(居)委会基层组织的协助下,采取派调查员入户登记的方式,对抽中的住户进行调查。
2、调查指导员、调查员的选调由各县区、开发区政府统计局负责。调查员主要从政府统计系统和基层组织人员中选调。
3、调查指导员、调查员的培训和管理由各县区政府统计局负责。
4、调查摸底、入户登记和复查。调查员在入户登记前,要对调查小区进行摸底,编制调查小区《户主姓名底册》。入户登记时要对被抽中的调查小区所有住户逐一入户登记,对本应调查人口不得漏登,对调查项目要仔细询问认真核对,在调查登记结束后要组织进行逐项复查。
5、调查表编码。对调查表中设有标准答案和填写数字项目的非专项编码,由调查员在登记、复查、逻辑审核无误后负责填写。
对调查小区封面上地址项目和调查表中行业、职业等专项编码工作由县级统计机构组织经过培训的专项编码员集中进行填写。
6、调查表的报送。调查员在完成登记、复查和非专项编码工作后,将调查表以调查小区为单位,加上封面装入包装袋,统一报所在县区统计局。县区统计局在组织完成对调查表各项目的复查、审核和专项编码工作后,于5月26日前集中统一由专人报送市统计局人口科。
7、6月10日前,各县区进行调查工作总结,并写出调查工作总结上报市统计局人口科。
二、积极稳妥组织开展调查工作
劳动力调查是一项重要的国情国力调查。关系到全市及各县区常住人口、城镇化率、就业和失业人口等重要指标的统计,所以各县区统计局一定要高度重视,组织好本县区的调查工作。
1、努力争取县区政府的支持和各有关部门的配合,组织开展本县区的劳动力调查工作。要按照南府办[2006]220号文件要求,实施劳动力调查的各阶段工作,积极稳妥组织本县区开展劳动力调查。
2、要按照财政分级负担的原则,落实好本级调查经费,并且做到专款专用,保证本县区劳动力调查工作的顺利开展。
3、各有关部门、抽中的调查小区及所有住户要加强协作、密切配合调查。一是各县区要加强对劳动力调查的宣传工作;二是各抽中的调查小区及小区内所有住户要支持和配合做好入户登记,对询问的每一个问题要毫无保留地准确回答。
三、依法调查,确保劳动力调查数据真实可靠
各县区要严格按照南宁市劳动力统计调查制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严格执行调查方案和各项实施细则,认真做好调查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都要积极配合和支持劳动力调查工作,不得干扰调查机构和调查人员的工作。
调查机构和调查人员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排除各种干扰,依法开展调查确保调查数据的准确性、权威性。同时,要对申报的家庭和个人情况、隐私严格保密,对虚报、瞒报、伪造、篡改调查数据,泄漏调查对象秘密的统计违法行为要依法严肃查处,确保全市劳动力调查工作的顺利完成。
南宁市统计局
二OO七年四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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