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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市政园林局关于征收2007年广州市城市路桥隧道车辆通行费年票制年票通行费的通告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市政园林函[2006]2513号 | 发文机关: | |
发文日期:2006-11-29 | 生效日期:2007-01-01 |
根据《广州市城市路桥隧道车辆通行费年票制试行办法》,本市登记上牌的机动车辆(不包括番禺区、花都区、增城市、从化市)应每年向市政管理部门缴纳路桥车辆年票制年票通行费,即购买通行费年票;非本市登记上牌的机动车辆也可以购买通行费年票。2007年广州市机动车辆年票通行费将于2007年1月1日开始征收,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购票手续和时限
㈠普通车辆凭《机动车行驶证》或者上年度年票副本和收据。在车辆牌照尾数相对应的月份前购买当年年票。车辆牌照尾数为1,可在2月底前购买当年年票。
㈡新车入户车辆凭《机动车行驶证》或车辆管理部门出具的行驶证待办凭证,外地迁入车辆凭《机动车登记证书》和《机动车行驶证》,在入户或者迁入当月购买当年年票。
㈢非本市登记上牌的车辆凭《机动车行驶证》购买年票。
二、年票收费标准
年票按车辆分类征收(见附件1),普通车辆按全额收费,新入户车辆和外地迁入车辆从入户或迁入之月起至年末按月数折算,非本市登记上牌的车辆从购票之月起至年末按月数折算。
三、购票地点及收费网点办公时间见附件2。
四、购买年票后,车主应当将年票正本粘贴在车前挡风玻璃的右上角。
五、不按照《广州市城市路桥隧道车辆通行费年票制试行办法》购买、使用年票的,依据其第19条规定进行处理。
六、本通告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07年12月31日。
特此通告
附件:(略)
1.通行费年票收费标准
2.通行费年票征收网点
广州市其他机构
二OO六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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