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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教育局、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关于下达南京市2007年公办高中招收择校生占招生总数30%计划学校的通知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宁教财[2007]9号、宁价费[2007]157号 发文机关:
  发文日期:2007-04-30 生效日期:2007-04-30
 

各有关学校:
  根据国家、省、市治理教育乱收费联席会议的部署和要求,今年招生工作要继续巩固和完善公办高中招收择校生“三限”政策,严格限制择校生比例和收费标准。招收择校生以学校为单位,一般学校招收择校生的比例为本校当年招收高中学生数的20%;符合省有关规定,经过学校申请、市有关部门批准并报省有关部门备案的学校招收择校生人数不得超过本校当年招收高中学生数的30%。
  为规范中考招生行为,缓解我市今年初中毕业生的升学压力,经研究,对我市符合省教育厅、省物价局、省财政厅文件《关于2003年公办高中招收择校生若干问题的通知》(苏教财[2003]39号)要求的部分公办高中按招收择校生30%的计划进行招生,具体学校见附件。
  为维护招生计划的严肃性、公平性、公正性,进一步规范招生行为和收费行为,希望各有关学校严肃纪律,加强管理,认真负责地做好今年的招生工作。

附件:南京市2007年公办高中招收择校生占30%学校计划表(略)

南京市教育局
南京市物价局
南京市财政局
二OO七年四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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