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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转下达我省原中央苏区县项目建设2006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闽发改投资[2006]1001号 | 发文机关: | |
发文日期:2006-11-27 | 生效日期:2016-12-11 |
龙岩、三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为支持我省原中央苏区县经济社会发展工作,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发改投资[2006]2498号文下达我省原中央苏区县中小学、医院、供排水、污水垃圾处理设施等项目建设2006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5000万元,现转下达给你们。请你们严格执行建设管理各项规定和资金管理各项要求,及时转下达投资计划,抓紧制定项目管理措施,督促资金及时落实到位,切实做好项目管理工作,确保项目按时建成发挥作用。
附件: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下达福建省2006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发改投资[2006]2498号)(略)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六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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