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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转下达2006年水电农村电气化项目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闽发改农业[2006]1005号 发文机关:
  发文日期:2006-11-28 生效日期:2016-12-11
 

各设区市发展改革委:

  经研究,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发改投资[2006]2521号文)下达我省2006年22个水电农村电气化项目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具体项目详见附表)转下达给你们,请按照水电农村电气化项目建设有关要求,严格建设程序,加强对工程质量和资金使用管理,确保投资效益的充分发挥,并将计划执行情况及时报我委备案。

  附表:福建省2006年水电农村电气化项目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下达表(略)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六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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