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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统计局关于印发《2007年深圳市统计法制工作要点》的通知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深统通[2007]18号 | 发文机关: | |
发文日期:2007-04-25 | 生效日期:2007-04-25 |
各区统计局、市直各有关部门:
现将《2007年深圳市统计法制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深圳市其他机构
二○○七年四月二十五日
2007年深圳市统计法制工作要点
为认真贯彻执行统计法律法规,进一步加强统计法制建设,积极推进依法行政和依法统计,为全市统计改革和发展提供重要的法制保障,根据全国、全省和全市统计工作会议精神及工作部署,2007年我市统计法制工作要重点抓好以下几方面:
一、积极推进依法行政、依法统计
(一)从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建设法治政府的高度,充分认识统计系统推进依法行政的重大意义,把依法统计作为一项全局性的工作认真抓好,采取有力措施,大力提高依法决策、依法管理、依法办事的能力和水平。
(二)适应统计改革和建设的新形势,牢固树立法制工作服从服务于中心工作,保障数据质量的大局意识,切实转变工作观念,要从单纯查办违法案件向推行综合执法转变,从统计部门单独作战向与有关部门联合作战转变;要从开展集中执法大检查向实行经常化、制度化的执法检查转变,从单纯注重惩处违法行为向预防、监管、教育、服务与惩处并重转变。
(三)进一步制定和完善统计行政执法责任制。近年我市各级统计部门在依法行政、依法统计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依法统计已经形成。2007年市、区统计行政部门要制定《统计行政执法责任制》,认真执行《统计行政执法过错追究办法》。要加强对规范性文件及具体行政行为的审查、监督。省统计局已经对统计执法职权依据、范围等重新进行界定,要按照省统计局的要求依法界定执法职责,规范执法程序,提高行政执法水平。
二、加大查办统计违法案件力度,不断提高行政执法效能
(四)根据省统计局、省监察厅等部门的联合部署,我市今后每四年由统计、监察、法制等部门联合开展一次针对全市主要行业、主要统计指标数据质量的联合执法大检查,坚决打击统计上的弄虚作假行为,确保统计数据的真实可信。我市今年的执法大检查将于6-8月份开展,各级统计部门要把效益深圳和民生净福利统计、农业普查、节能降耗统计、服务行业统计作为重点,有针对性地开展检查,下大力气查处统计上的违法行为。
(五)加大查处力度,树立统计法的权威。市统计行政部门对各区统计法制工作要继续加强指导和支持,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规范执法程序。各级统计部门和各专业统计要紧紧围绕统计工作的中心任务,开展经常性的执法检查,把查处的重点从查拒报、迟报向查瞒报、漏报转变,加强对重点行业和重要数据的检查,确保统计数据的真实可信。要形成法制牵头、专业联动的执法工作运行机制,逐步实行全员执法。对严重的统计违法案件要及时曝光。市、区统计行政部门要进一步建立和完善统计案卷评查、评审制度,定期向上级统计部门报告执法检查和案件查处情况。
三、开展统计巡查,解决存在问题
(六)市统计行政部门要制定统计巡查工作方案。通过开展巡查,帮助解决基层工作中的实际困难,加强各项建设,有效促进基层统计工作上新台阶。
四、广泛深入开展统计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全社会依法统计意识
(七)市、区统计局要严格按照“五五”普法规划要求,制定2007年度普法工作计划,抓住机遇,结合实际,选择重点,确定不同的普法内容,大张旗鼓又有针对性地开展统计法制宣传,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统计普法工作。
(八)创新方式、深入宣传。今年各级统计部门要在统计日常工作、执法大检查、“12.4”法制宣传日、年报培训等活动中,积极适应新时期普法宣传的发展变化,更多地采用大众传媒、网络技术、文艺表演等多种形式,扩大统计法和特区统计条例的影响力和辐射面。特区统计条例颁布后,将要在报刊、电视、广播等媒介上专题介绍,要组织政府统计工作人员先行学习考试,运用各种宣传手段在全市掀起统计普法的新高潮。
五、积极配合市人大修订统计条例,努力探索统计法制新模式
(九)认真做好《深圳经济特区统计条例》(修订稿)修改报审工作。积极配合国家统计局修改统计法,广泛发动各级统计人员为《统计法》修订建言献策。
六、加强统计管理,严格统计调查项目审批
(十)各级统计部门要认真贯彻市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统计管理依法报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统计报表的通知》(深府办〔2006〕166号)精神,切实做好统计管理工作。要继续紧密配合党政工作中心和特区统计事业的发展需要,大力加强国民经济核算和能源、服务业、社会、科技、环境等专业的统计管理工作,全面实施“民生净福利”和“效益深圳”统计指标体系,全力推进统计改革与创新。
(十一)市、区统计行政部门对统计调查项目的审批要坚持“统一、效能、精简”的原则,严格审批流程,严格执行时限要求,自觉接受政府和社会监督,实现申报审批的规范化管理。同时,要重点加强对民间统计和市场调查的监管,坚决制止非法调查,以维护社会安全和稳定。
七、加强统计法制队伍建设,提高法制工作水平
(十二)加强统计法制队伍建设。根据国家和省的工作安排,6月份拟组织市、区法制专干参加全国大、中城市法制工作经验交流会,以开拓视野,增长见识,学以致用。三季度拟组织各级统计执法人员参加成都统计学院举办的统计执法学习班,进一步掌握执法程序和执法要领,提升执法效能。市、区、街道以及政府部门(包括保税区、大工业区)的统计执法检查员要对本辖区、本专业的统计违法行为要敢于参与查处,在执法实践中不断增长才干。今年6月份前市、区统计行政部门要严格按条件认真做好新统计执法检查证的核发、换发工作,从7月1日起停止使用原统计执法检查证。
(十三)各级统计部门要保证统计法制工作经费,不断改进执法办案手段,为统计法制工作提供良好的保障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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