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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环境保护局关于上报拟争取中央财政国债资金的城建环保项目环评文件的函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川环函[2007]203号 发文机关:
  发文日期:2007-04-25 生效日期:2007-04-25
 

各市、州环保局:

  近来,我局陆续收到一些已通过当地环保部门审批,现拟申请中央财政国债资金的城建环保项目的环评审批申请。为支持各地这类城建环保项目的顺利推进,请你们督促当地相关建设单位务必于2007年5月1日前,将这些原已通过地方环保部门审批,现因申请国债需省级环保部门重新审批的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上报我局,以便我局及时组织审批。

四川省环境保护局
2007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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