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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财政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印发〈全国先进会计工作者评选表彰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沪财会[2007]26号 | 发文机关: | |
发文日期:2007-04-28 | 生效日期:2007-04-28 |
各委、办、局、控股(集团)公司,各区县财政局,市注册会计师协会:
财政部近期印发了《财政部关于印发〈全国先进会计工作者评选表彰办法〉的通知》(财会[2007]7号),现转发给你们。今后开展评选表彰全国先进会计工作者活动时,我局将根据本办法的规定及财政部对每度评选提出的具体要求,另行布置落实本市推选全国先进会计工作者的相关工作。
上海市财政局
2007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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