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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民政局、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粮食局关于继续保留本市临时粮油帮困措施的通知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沪民救发[2007]27号 发文机关:
  发文日期:2007-04-23 生效日期:2007-04-01
 

各区(县)民政局、财政局、粮食局:

  经市政府同意,本市帮困粮油供应卡临时性调整的折算价值,从2007年4月份起,继续按《上海市民政局、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粮食局关于对本市帮困粮油供应卡(绿卡)折算价值临时调整有关事项的通知》(沪民救发[2007]2号)规定执行。

  特此通知。

上海市民政局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粮食局
二○○七年四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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