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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阜康市1990年--2005年人口死亡原因回顾调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阜政办[2007]86号 | 发文机关: | |
发文日期:2007-06-07 | 生效日期:2007-06-07 |
各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了解近十五年来我市城乡居民死亡重点原因、死亡率及死因构成。掌握全市人口死亡分布特征及变化趋势,为我市制定疾病预防与控制策略、评价死亡干预效果提供依据。在全市建立起完善的生命统计系统,实时、动态、系统和准确地反映居民死亡情况及研究我市重点疾病死亡与相关危险因素的关系奠定基础。经研究决定通过《阜康市1990年——2005年人口死亡原因回顾调查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各部门根据职责、任务与分工切实做好我市人口死亡原因回顾调查工作。
附件:《阜康市1990年——2005年人口死亡原因回顾调查实施方案》
阜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七年六月七日
阜康市2007年少数民族语言正字正音培训实施方案
为贯彻实施教育部、国家语委《关于开展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的通知》和自治区人民政府新政发[2004] 106号文件精神,在自治区二、三类城市(地州市所在地)语言文字评估工作中,抓好对各行业规范使用少数民族语言,普及正字正音规则和进行少数民族文学语言正字正音培训和水平测试等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特制定《阜康市2007年少数民族语言正字正音培训实施方案》。
一、少数民族语言正字正音工作意义
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历来是全社会语言文字应用管理的重点之一,这是由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自身的特点和规律决定的。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少数民族语言正字正音工作也显得尤为突出。对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也为这项工作的拓展和深化提供了条件。进一步搞好我市少数民族语言正字正音培训测试工作,对推动我市语言文字规范化、标准化具有重要的意义。
二、少数民族语言正字正音工作领导机构
为切实抓好我市各行各业规范使用少数民族文学语言,普及正字正音规则和进行少数民族文学语言正字正音培训和水平测试工作,阜康市人民政府决定成立阜康市少数民族文学语言正字正音培训测试委员会。组成人员如下:
主 任:刘晓云 阜康市副市长
副主任:李新文 阜康市教育局局长
成 员:王东升 市组织部副局长
程兰芳 市人事局局长
鲁 锐 市宣传部副部长
周孝德 市广电局局长
张晓莉 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吾拉孜巴依 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阿力木 市人民法院副院长
乔 汗 市司法局党组书记
陈立新 市公安局副局长
阜康市少数民族文学语言正字正音培训测试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办公室主任由市教育局局长李新文兼任。
三、少数民族语言正字正音工作的重点
少数民族语言正字正音工作面广量大,涉及全市各行各业,因而要统筹规划,突出重点,分布实施,逐步推进。重点包括四个方面,即党政机关、学校、新闻媒体和主要的服务性行业,作好这四个方面的工作,是少数民族语言正字正音水平测试达标的基础。因此,要充分发挥教育的基础作用、公务员的带头作用、新闻媒体的示范作用和主要服务行业的窗口作用,以带动全市少数民族语言正字正音规范化水平不断提高。
四、少数民族语言正字正音工作测试范围
在我市18岁以上,50岁以下,以少数民族语言为工作语言的下列人员应接受少数民族语言正字正音水平测试。
1、全市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
2、使用哈萨克语和维吾尔语的国家公务员;
3、在我市以少数民族语言为工作语言的上述各行各业的其他民族的工作人员。
五、少数民族语言正字正音工作培训机构:
组 长:李新文
副组长:乐彪 柳学珍
成 员:杨道华 陈建梅 谢宏 李新萍
授课教师:胡马尔别克 巴赞 阿依恒 努莎莱提
加娜尔古丽 阿不都热依木
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
六、少数民族语言正字正音工作步骤:
1、动员摸底
凡属以上培训范围人员以工作单位为单位进行摸底。整体摸底工作于6月底前结束,摸底结束后将于7月1日前报阜康市少数民族语言正字正音培训委员会办公室。
2、培训地点、时间
时间:第一期 2007年7月10-15日
第二期 2007年7月17-22日
地点:市三小
培训对象:全市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使用哈萨克语和维吾尔语的国家公务员;在我市以少数民族语言为工作语言的上述各行各业的其他民族的工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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