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ina Finance Executive Council
服务热线:400-820-2536

杭州市财政局、杭州市物价局转发省财政厅省物价局关于重新公布建设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的通知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杭财综[2007]452号杭价费[2007]128号 发文机关:
  发文日期:2007-06-16 生效日期:2007-06-16
 

各县(市)、区财政局、物价局,市建设委员会:
  为进一步加强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规范收费行为,现将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物价局《关于重新公布建设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的通知》(浙财综字[2007]12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建设系统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一律以本通知为准。各有关执收单位应及时到各级财政、价格部门办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购领证、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

附件:关于重新公布建设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的通知(略)

杭州市财政局
杭州市物价局
二○○七年六月十六日

友情链接: 御财府 L-councli 上海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

Copyright © 2008-2024 协同共享企业服务(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China Finance Executive Council (F-Council)为协同共享企业服务(上海)股份有限公司旗下服务品牌
网站备案/许可证号:沪ICP备15031503号-1


   FCouncil

   御财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