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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对农村人畜饮水国债项目存在问题进行处理和纠正的紧急通知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桂发改农经[2007]344号 发文机关:
  发文日期:2007-06-15 生效日期:2007-06-15
 

各市发展改革委、水利(水电)局:

  2006年,财政部组织财政投资评审机构对全国2003~2005年部分农村人畜饮水解困国债项目进行了专项核查和追踪问效。所核查的项目中,多数都不同程度地存在一些问题,部分项目问题严重。国务院领导对此事高度重视,专门作出批示,要求对违规行为一件一件处理和纠正。为做好我区的整改工作,按照水利部农水司的要求,2007年2月,自治区水利厅印发了《转发水利部农水司关于对农村人畜饮水等项目的违规行为开展全面整改的通知》(桂水农水[2007]4号),对整改工作进行了专题部署。2007年3月29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水利部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对农村人畜饮水国债项目存在问题进行处理和纠正的通知》(发改办农经[2007]712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各地对存在的问题逐一复核,并对违规行为进行认真处理和纠正。自治区领导对此事十分重视,要求各地必须严肃对待,对农村人畜饮水国债项目存在问题进行处理和纠正。

  为落实国务院领导批示和自治区领导指示精神,加快我区整改工作力度和进程,现将《通知》转发给你们,请你们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根据《通知》要求认真制定整改工作方案,并按桂水农水[2007]4号文提出的具体意见,对财政部核查中的违规项目逐一进行复核,对违规行为一件一件认真处理和纠正。请各市将本市的复核和处理、纠正结果(包括填写好的《农村人畜饮水国债项目复核和处理情况汇总表》),以及进一步改进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等,形成书面材料,经报市级人民政府审定同意后,务必于2007年6月20日前两家联合行文报送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水利厅。

  联系人:

  自治区发改委 张宗文  电 话:0771-2328820

  自治区水利厅 黄旭升  电 话:0771-2185032

  传 真:0771-5623646

  电子邮箱:gxnsc@vip.163.com

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07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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